五. 生效日期:1995年6月15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6月13日
七. 联系人: 蒲洪勇 民航西南管理局适航处 5581466-2374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B146-06 修正案号:39-1433
一. 标题:检查紧急滑梯的自动释放功能
二. 适用范围:
英宇航服务通告SB 25-328(1993年7月10日)R2适用的装有Air Cruiser Company滑梯的所有类别的英宇航BAe146-100A,-200A, -300A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95-10-15修正案 39-923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紧急滑梯自动功能失效,机组人员人工放出滑梯而延误或阻碍紧急情况发生时的人员撤离,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完成。
1.本指令生效的3个月内,根据英宇航服务通告SB25-328(19930710)R2的要求检查每个滑梯的正常释放功能。
a)如果紧急滑梯能够正常释放,在以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重复检查。
b)如发现任何一个滑梯不能正常释放,下次放飞以前按服务通告施工说明的2A3到2A6段进行检查。
2.本指令生效八个月内,按Air Cruiser Company的服务通告B201-25-17(1992.06.04)的要求改装紧急滑梯的充气活门,活门改装完成以后,本指令要求的重复检查工作即停止。
CAD1995-B146-06 /39-1433
3.改装应按Air Cruiser Company的服务通告SB201-25-17(1992.06.04)进行,检查按英宇航服务通告SB25-328(1993.07.10)R2的要求进行。其包含以下有效页:
页号 修改等级 日期
在页面上标明 在页面上标明
1 2 1993.07.10
2 1 1992.09.24
3,4 原版 1992.08.21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6月 30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6月 21日
七. 联系人: 姜国权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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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B747-04修正案号:39-1434
一. 标题: B747型飞机吊架和机翼结构改装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装有普惠公司JT9D系列发动机生产线号为001至814的波音74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5-10-16 修正案 39-9233
2.波音电传 M-7240-95-0858 1995年 5月 24日
3.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4A2159 1994年 11月 3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吊架损坏而导致发动机飞脱,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A.(1)或A.(2)段要求的时间内,按照1994年11月3日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9的要求,完成吊架和机翼结构的改装。在完成本段要求的吊架和机翼结构改装之前或同时,必须完成1994年11月3日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9第13页I.C段表2所列服务通告中叙述的昀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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