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LC
II(安装说明)AL-11023M修改版 A(1994.5.20)
4.ALC
II(安装说明)AL-11024M(1992.3.15)
5.ALC
II(安装说明)AL-11025M(1992.3.1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客舱内萤光系统高压跳火导致冒烟、着火、电击和可能的电磁干扰,如发现不了可造成人员伤亡和航空器失效,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除非事先已经完成,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完成以下工作:
CAD1995-MULT-22 /39-1526
(1)按照ALC NO.IB(信息通报)90-001(1992.8.15)中第IV段 “萤光照明系统部件的鉴定和检查程序”小段B.1,2.,3.,5.,6.,和
7.的内容检查客舱萤光照明系统。
(2)完成以上的检查后,按照ALC NO.IB(信息通报)90-001,(1992.8.15)中IV段的B.4,8.,和9.,将发现的损坏的或不合格部件更换。
(b)在发现客舱萤光照明系统部件失效后的5次飞行或10个飞行小时内(以先到为准),重复执行本指令(a)2.段中的部件更换程序。
(c)完成本指令(a)(1),(a)(2)和(b)段的一个替代方法是关断荧光照明系统,并挂上标牌以防止无意中启动该系统。
(d)按照下列说明更换下列ALC部件,作为完成本指令(b)段所要求的检查工作的终止措施。这些措施为:
(1)拆下电源组件,件号为P/N TR-991或AL-0546,按ALC安装说明(II)NO.AL-11025M(1992.3.15)的说明更换为有保护的电源组件,件号为P/N AL-5117。
(2)拆下电源组件,件号为P/N TR-992或AL-0514,按ALC安装说明(II)NO.AL-11024M(1992.3.15)的说明更换为有保护的电源组件,件号为P/N AL-5112。
(3)拆下供电组件,件号为P/N 18-95D或AL-0598和灯光调节器,件号为P/N 22-3118或AL-0542,按ALC安装说明(II)NO.AL-11023M(1994.5.20)修改版的说明更换为有保护的供电组件,件号为P/N AL-5118或AL-5130。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2月 17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12月 7日
七. 联系人: 赵强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1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T154-03 修正案号:39-1527
一. 标题:定期检查发动机涡轮导向器三、四级叶片固定销
二. 适用范围: 符合下述条件的Д-30КУ-154,Д-30КУ-154(Ⅱ)发动机;
1.雷宾斯克工厂1993年2月以前出厂的新发动机
2.雷宾斯克工厂1994年9月以前大修出厂的发动机
3.由其它工厂大修未按制造方要求进行涡轮三、四级导向器及固定销改装的发动机
三. 参考文件:
俄罗斯 1674-БУ-АБ通告
俄罗期 1657-БД-АБ通告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送修分解的Д-30КУ-154发动机中发现为数不少的发动机涡轮三、四级导向叶片固定销疲劳断裂,而断裂原因是发动机导向器内环表面磨损移位使固定销振动负荷增大。我国用户于1994年按照 1657-БД-АБ通告和今年按照1674-БУ-АБ通告进行了两次对该型发动机的检查,普查结果发现在用2000小时以上的发动机其故障率分别高达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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