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如果按本指令A段的要求检查时未发现填角封严有裂纹,则此后以不超过18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检查。
C.如果按本指令A段的要求检查时发现填角封严有裂纹或脱落,则在下次飞行之前,按1995年8月4日波音服务信函767-SL-32-067的要求,清除填角封严(如果存在),用溶剂 清洗相邻区域,然后涂上防腐蚀剂
CAD1995-B767-05 /39-1493
(CIC),并进行目视检查是否存在腐蚀。
(1).如果未发现腐蚀,则在累积达500飞行小时之前,按上述服务信函的要求再次涂上CIC和润滑油脂。
(2)如果发现腐蚀,则在下次飞行之前,按上述服务信函的要求修理后轴颈。完成了该修理则构成本指令所要求的重复性检查的昀终措施。
D.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高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0月 11日
六. 颁发日期:1995年 10月 11日
七. 联系人: 邵仁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92341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Y012-05修正案号:39-1494
一. 标题: Y12Ⅱ(或Ⅰ)型飞机襟翼改装
二. 适用范围: 生产架次为03-92中的所有民用航空用户的Y12Ⅱ(或Ⅰ)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Y12-27-006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88-Y012-01,39-0159
为了提高Y12飞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由于一根襟翼链条断裂而造成内、外襟翼收放不对称,应按服务通告Y12-27-0069的要求,在1996年6月30日前对生产架次为03-92的所有民航用户目前正在营运的Y12Ⅱ(或Ⅰ)型飞机完成使内、外襟翼联接的改装工作。
对按本指令实施改装前后的飞机,襟翼裢条的维护检查周期仍为400飞行小时。
对按本指令改装完毕的飞机,由中国民航颁发的适航指令CAD88-021-Y012-0001.27对其失效。
五. 生效日期:1995年12月31日
CAD1995-Y012-05/39-1494
七. 联系人:成伟 中国民航沈阳审定中心 (024)829394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MULT-18 修正案号:39-1495
一. 标题:荧光检查高压压气机第三级至第九级转子
二. 适用范围: 装有GE公司CF6系列发动机的空中客车公司A300、A310和波音公司B767飞机,但不限于这些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5-18-14,39-9361
2.GE用户电报 FPI of Deep Disk Spools,Best Practices 1995年 8月 10日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