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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1 16:50来源:CAAC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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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批准的高度和重量范围,速度从0.8V1 最小值至V2 的最大值;
(2) 襟翼位置和发动机功率(推力)的调定按§25.111制定起飞航迹时所确
定的值,但假设临界发动机在V1 最小值时失效。
(c) 在下列状态的整个速度范围内,空速的安装误差(不包括空速指示仪表校准误
差)不得超过3%或5节,两者中取大值:
(1) 从VMO 至1.3VS1,襟翼在收上位置;
(2) 从1.3VSO 至VFE,襟翼在着陆位置。
(d) 每个空速指示系统的安排必须尽可能防止由于湿气、尘埃或其它杂物侵入而失
灵或产生严重误差;
(e) 每个空速指示系统必须配备有一个可加温的空速管或等效手段,防止由于结冰
而失灵。
(f) 如果要求有两套空速表,则其各自的空速管之间必须相隔足够的距离,以免鸟
撞时两个空速管都损坏。
§25.1325 静压系统
(a) 每个带大气静压膜盒的仪表必须通过合适的管路系统与外界大气连通。
(b) 静压孔的设计和位置必须使静压系统的性能受气流变化或者受湿气或其它外来
物的影响最小,而且当飞机遇到本部附录C所规定的连续或间断最大结冰状态时,静压系统
内的空气压力和真实的外界大气静压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变。
(c) 静压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备有可靠的排放水分的措施;要避免导管擦伤和在导管弯曲处过分变形或严重
限流;所用的材料应是耐久的,适合于预定用途并能防腐蚀;
(2) 除通大气的孔外静压系统都要气密。必须以下列方法进行验证试验,以演示静
压系统的完整性:
(i) 非增压飞机 对静压系统抽气到压差约为3,400帕(25毫米汞柱;1英
寸汞柱),或高度表读数高于试验时飞机的海拔高度300米(1,000英尺)。停止抽气
一分钟后,指示高度的减小值必须不大于30米(100英尺);
(ii) 增压飞机 对静压系统抽气到压差等于飞机型号合格审定时批准的最大座舱
压差,停止抽气一分钟后,指示高度的减小值必须不大于最大座舱压差当量高度的2%或3
0米(100英尺),两者中取大值。
(d) 每个气压高度表必须经过批准,并且必须加以校准,使之在施加相应的静压时,
能以尽可能小的校准误差来指示标准大气下的气压高度。
(e) 每个静压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使在海平面标准大气下所指示的气压高度的误
差(不包括仪表校准误差),在1.3VS0(襟翼展态)至1.8VS1(襟翼收态)速度范围
内对应的飞机形态下,每100节不超过±10米(30英尺),速度小于100节时,气压
高度误差允许为±10米(30英尺)。
(f) 如果高度表系统装有高度表指示修正装置,该装置必须设计和安装成当其失灵
时能够旁路,除非另有一个备用高度表。每个修正装置必须有措施向飞行机组指示有合理可
能的失灵(包括能源失效)。该指示措施在驾驶舱可能出现的任何照明条件下必须有效。
(g) 除本条(h)规定的情况外,如果静压系统包括有主静压源和备用静压源,则
静压源选择装置的设计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 选用任一静压源时,另一个静压源断开;
(2) 两个静压源不能同时断开。
(h) 对于非增压飞机,如果能够用演示表明,在选用任一静压源时,静压系统的校
准不会因另一静压源的通断而变化,则本条(g)(1)的规定不适用。
§25.1326 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
如果装有飞行仪表的空速管加温系统,则必须设置指示系统,当空速管加温系统不工作
时向飞行机组发出指示。指示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 在飞行机组成员清晰可见的视野内有一琥珀色灯;
(b) 其设计应能在出现任一下列情况时提请飞行机组注意:
(1) 空速管加温系统开关在“断开”位置;
(2) 空速管加温系统开关在“接通”位置,而任一空速管加温元件不工作。
§25.1327 磁航向指示器
(a) 每个磁航向指示器必须安装成使其精度不受飞机振动或磁场的严重影响。
(b) 经补偿的安装偏差,平飞时,在任何航向上均不得大于10度。
§25.1329 自动驾驶仪系统
(a) 每个自动驾驶仪系统必须经过批准,并且必须设计成驾驶员能迅速确实地断开,
以防其干扰驾驶员操纵飞机。
(b) 除非有自动同步装置,否则每个系统必须有设施,向驾驶员及时指示作动装置
与受其驱动的操纵系统是否协调。
(c) 系统的每个手动操纵器件必须是每个驾驶员易于接近的。
(d) 快速断开(应急)操纵器件必须装在两个驾驶盘上远离油门杆的一侧。
(e) 姿态操纵器件必须按§25.777(b)和§25.779(a)对驾驶舱
操纵器件所规定的运动平面和运动直感来操作。运动方向必须清楚地标在每个操纵器件上或
其近旁。
(f) 自动驾驶仪系统的设计和调整必须做到,在驾驶员可以调整的范围内,在适于
使用自动驾驶仪的飞行条件下,不论正常工作或失灵(假设在合理的时间内开始进行纠正),
均不会对飞机引起危险的载荷或使飞行航迹产生危险的偏离。
(g) 如果自动驾驶仪综合来自辅助控制器的信号或向其它设备提供信号,则必须有
确实的联锁和联接顺序以免系统不正常动作。同时还要求有保护措施,防止由于故障而使交
联部件相互产生有害的作用。
(h) 如果自动驾驶仪系统能同机载导航设备相连则必须有向飞行机组指示当时工作
状态的手段。选择器转换开关的位置不可作为一种指示手段。
§25.1331 使用能源的仪表
(a) 对于§25.1303(b)要求的使用能源的每个仪表,采用下列规定:
(1) 每个仪表都必须具有与仪表构成一体的目视指示装置,在供能不足以维持仪表
正常性能时发出指示。能源必须在进入仪表处或其附近测量。对电气仪表,当电压在批准的
范围内时,即认为电源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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