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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1 16:50来源:CAAC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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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结构会引起关键性应力的那些区域。
(c) 压力分布 对于框架、龙骨和舭结构的设
计,采用下列压力分布:
(1) 对称压力按下式计算:

K2 Vs0
P=C4 ×-----
tanβ
式中:
2 2
P为压力,帕(公斤/厘米 ;磅/英寸 );
C4 =700.0C1 (公制:C4 =0.00549C1 ;英制:C4 =
0.078C1 )。C1 按§25.527计算;
K2 为船体站位加权系数,按附录B图2;
Vs0 为襟翼打开在相应的着水位置,不考虑滑流影
响的水上飞机失速速度,节;
β为相应站位处的斜升角,度。
(2) 非对称压力分布由本条(c)(1)规定的作用在船体或主浮筒中心线一侧的压
力和作用在船体或主浮筒中心线另一侧的该压力的一半组成,按附录B图3。
这些压力是均匀的,且必须同时作用于整个船体或主浮筒底部,所得到的载荷必须传给
船体本身的侧壁结构,但不必作为剪切和弯曲载荷向前后传递。
§25.535 辅助浮筒载荷
(a) 总则 辅助浮筒和其连接以及支承结构,必须按本条规定的情况进行设计。在
本条(b)至(e)规定的情况中,为避免局部载荷过大,可将规定的水载荷分布于整个浮
筒底部,所采用的底部压力不小于本条(g)规定的数值。
(b) 断阶载荷 水载荷的合力必须作用在浮筒的对称平面内,作用点位于从筒首到
断阶的距离的3/4处,方向必须与龙骨垂直,限制载荷的合力按下式计算,但L值不必超
过浮筒完全浸没时排水量的三倍:


2 3
C5 Vs0 W
L=-------------
2 2
- -
3 2 3
tan βs (1+ry )
式中:
L为限制载荷,牛顿(公斤;磅);
C5 =0.0399(公制:C5 =0.00898;英制:C5 =0.0053);
Vs0 为襟翼打开在相应的着水位置,不考虑滑流影响的水上飞机失速速度,节;
W为水上飞机设计着水重量,公斤(磅);
βs 为从筒首到断阶的距离的3/4站位处的斜升角,但不必小于15度;
ry 为重心和浮筒对称面之间的横向距离与滚转时的回转半径之比。
(c) 筒首载荷 限制载荷的合力必须作用在浮筒的对称平面内,作用点位于筒首到
断阶的距离的1/4处;方向必须与通过该点的龙骨线的切线垂直,载荷合力的大小为本条
(b)规定的值。
(d) 非对称断阶载荷 水载荷的合力由等于本条(b)规定载荷的75%的向上分
量和等于本条(b)规定载荷乘以0.25tanβ的侧向分量组成。侧向载荷必须作用于
龙骨和舭之间的中点并垂直于浮筒的对称平面。
(e) 非对称筒首载荷 水载荷的合力由等于本条(c)规定载荷的75%的向上分
量和等于本条(c)规定载荷乘以0.25tanβ的侧向分量组成。侧向载荷必须作用于
龙骨和舭之间的中点并垂直于浮筒的对称平面。
(f) 浮筒浸没情况 载荷的合力必须作用在浮筒横截面的形心上,且位于从筒首到
断阶的距离的1/3处,限制载荷分量如下:
垂直载荷=ρgV
ρ 2 2
向后载荷=Cx -V-(KVs0)
2 3
ρ 2 2
侧向载荷=Cy -V-(KVs0)
2 3
式中:
3 2 4
ρ为水的质量密度,公斤/米 (公斤·秒 /米 ;斯勒

格/英尺 );
3 3
V为浮筒体积,米 (英尺 );
Cx =0.0124(公制:Cx =0.0124;英制:Cx =
0.133),阻力系数;
Cy =0.0098(公制:Cy =0.0098;英制:Cy =
0.106),侧向力系数;
K=0.8,如果表明,在正常操作情况下,速度为
0.8Vs0 时浮筒不能浸没,则可用较小的数值;
Vs0 为襟翼打开在相应的着水位置,不考虑滑流影
响的水上飞机失速速度,节;
2 2
g为重力加速度,米/秒 (英尺/秒 );
(g) 浮筒底部压力 浮筒底部压力必须根据§25.533制定,但公式中的K2 值
取为1.0。用以确定浮筒底部压力的斜升角按本条(b)规定。
§25.537 水翼载荷
用于设计的水翼载荷必须根据适用的试验数据得出。
应急着陆情况
§25.561 总则
(a) 尽管飞机在陆上或水上应急着陆情况中可能损坏,但飞机必须按本条规定进行
设计,以在此情况下保护乘员。
(b) 结构的设计必须能在轻度撞损着陆过程中并在下列条件下,给每一乘员以避免
严重受伤的一切合理的机会:
(1) 正确使用座椅、安全带和所有其它为安全设计的设备;
(2) 机轮收起(如果适用);
(3) 乘员分别经受到下列每一项相对于周围结构的极限惯性载荷系数:
(i) 【向上,3.0;】
(ii) 向前,9.0;
(iii) 【侧向,对于机身为3.0;对于座椅及其连接件为4.0;】
(iv) 【向下,6.0;】
(v) 【向后,1.5。】
(c) 支承结构必须设计成在不超过本条(b)(3)规定值的各种载荷作用下,能约
束住那些在轻度撞损着陆中脱落后可能伤害乘员的每个部件。
【(d) 在直至本条(b)(3)规定的各种载荷作用下,座椅和质量项目(及其支撑
结构)不得变形以至妨碍乘员相继迅速撤离。】
〔199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
【§25.562 应急着陆动力要求】
【(a) 座椅和约束系统必须设计成在应急着陆时并在下列条件下能保护乘员:
(1) 正确使用在设计中规定得有的座椅、安全带和肩带;
(2) 乘员受到本条规定条件所产生的载荷。
【(b) 凡批准在起飞和着陆时用于机组成员和乘客的每种座椅型号设计,必须按照下
述每一应急着陆条件,成功地完成动力试验,或根据类似型号座椅的动力试验结果经合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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