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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1 16:50来源:CAAC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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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总撤离能力等于或大于规定应急出口布局的总撤离能力。
【(6) 下列应急出口还必须满足§25.809至§25.813的适用的应急出口
要求:
【(i) 客舱内超过所要求的应急出口最少数量的每个应急出口;
【(ii) 任何可以从客舱到达的其它与地板齐平的舱门或出口,其尺寸等于或大于Ⅱ
型应急出口,但宽度不超过1168毫米(46英寸);
【(iii) 任何其它旅客机腹型或尾锥型应急出口。
【(7) 对于机身每侧要求具有一个以上旅客应急出口的飞机,旅客应急出口与机身相
同舱位同一侧任一相邻出口的距离不得超过18.29米(60英尺),此距离是沿两个最近
的出口边缘之间平行于机身纵轴的线上测取的。
【(e) 水上迫降旅客应急出口 无论是否申请水上迫降合格审定,必须根据下列规定
设置水上迫降应急出口:】
【(1)】 客座量(不包括驾驶员座椅)等于或小于9座的飞机,飞机每侧水线以上要
有一个至少符合Ⅳ型尺寸的出口;
【(2)】 客座量(不包括驾驶员座椅)等于或大于10座的飞机,对每35名旅客(或
不足35名的尾数)在飞机侧面水线以上要有一个至少符合Ⅲ型尺寸的出口,但客舱内此类
出口不得少于两个,飞机每侧各一个。【可以通过采用更大的出口或其它措施提高客座量与出
口数之比,只要能表明在水上迫降期间飞机的撤离能力有相应提高。】
【(3) 如果侧面出口不能设在水线以上,则必须用同等数量、尺寸不小于Ⅲ型出口、
易于接近的顶部带盖舱口来代替侧面出口,但对于客座量(不包括驾驶员座椅)等于或小于
35座的飞机,只需要以一个顶部带盖舱口来代替所要求的两个Ⅲ型侧面出口。
【(f) 飞机机组应急出口 对于旅客应急出口与飞行机组区的靠近程度不能为飞行机
组撤离提供方便和易于接近的措施的飞机,以及客座量大于20座的所有飞机,飞行机组应
急出口应设置在飞行机组区。此类出口的尺寸和位置应足以使机组能迅速撤离。在飞机两侧
必须各有一个出口,或代之以一个顶部带盖舱口。每个出口必须包含一个至少为483×5
10毫米(19×20英寸)的无障碍矩形出口,除非能通过一名典型的机组成员圆满地演
示了出口的实用性。】
〔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
§25.809 应急出口的布置
(a) 每个应急出口,包括飞行机组应急出口在内,必须是机身外壁上能提供通向外
部的无障碍开口的活动舱门或带盖舱口。
(b) 每个应急出口必须能从内外两侧开启,但如果从飞行机组区域能方便而迅速地
接近其它经批准的出口,则该区域的滑动窗户应急出口不必能从外侧开启。在下列条件下,
当机身无变形时。必须能打开每个应急出口:
(1) 飞机处于正常地面姿态,和在一根或几根起落架支柱折断时的每一种姿态;
(2) 从开门装置启动到出口完全打开,不超过10秒钟。
(c) 开启应急出口的措施必须简单明了,且不得要求特别费力。飞行机组应急出口
可以采用按顺序多次操作(如操作双手柄或多个锁闩,或解开几个保险钩)的内部开启措施,
前提是:有理由认定这些措施对于受过使用训练的机组成员是简单明了的。
【(d)】 如果在应急情况下操作一个以上出口的主系统是单个的助力或单个动力操作
系统,则每个出口必须能在主系统失效的情况下满足本条(b)的要求。主系统失效后对出
口进行人力操作是可以接受的。
【(e)】 每个应急出口必须用试验,或分析结合试验,来表明满足本条(b)和(c)
的要求。
【(f)】 必须有措施锁定每个应急出口并保险,防止在飞行中被人无意地或因机构损
坏而打开。此外,打开时首先向外运动的每个应急出口,必须有措施使机组成员能对门锁机
构进行直接目视检查,以确定是否完全锁定。
【(g)】 必须有措施使应急出口在轻度撞损着陆中因机身变形而被卡住的概率减至最
小。
【(h)】 对于任何大型涡轮喷气客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营运规定所要求的每个
机腹型出口和尾锥型出口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其设计和构造应使在飞行中不能将其打开;
(2) 在靠近出口开启措施的醒目位置,设置从相距760毫米(30英寸)处可辩
读的标牌,说明该出口的设计和构造使其在飞行中是不能打开的。
〔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
【§25.810 应急撤离辅助设施与撤离路线】
【(a) 当陆上飞机起落架放下停在地面时,对于离地高度超过1.83米(6英尺)
的每个非机翼上方应急出口和每个A型非机翼上方出口,必须有经批准的设施协助乘员下地。
【(1) 每个旅客应急出口的辅助设施必须是自行支承式滑梯或等效设施,当为A型出
口时,该设施必须能同时承载两股平行的撤离人员。此外,辅助设施的设计必须满足下列要
求:
【(i) 必须能自动展开,而且必须在从飞机内部启动开门装置至出口完全打开期间开
始展开。但是,如果旅客登机门或服务门兼作旅客应急出口,则必须有手段在非应急情况下,
从内侧或外侧正常打开时防止辅助设施展开;
【(ii) 必须能在展开后10秒种内自动竖立;
【(iii) 在完全展开后,辅助设施的长度必须能使其下端自行支承在地面,并且在
一根或几根起落架支柱折断后,能供乘员安全撤离到地面;
【(iv) 必须能够在风向最不利、风速25节时展开,并在完全展开后仅由一个人扶
持,就能供乘员安全撤离到地面;
【(v) 对于每种辅助设施的系统安装(装在实体模型或飞机上),必须连续进行五次
展开和充气试验(每个出口)而无失败。每五次上述连续试验中,至少有三次必须使用装置
的同一个典型抽样来举行。各抽样在经受§25.561(b)规定的惯性力后,必须能用
该系统的基本手段展开和充气,如在所要求的试验中该系统的任何部分发生损坏或工作不正
常,必须确实排除损坏或故障的原因,此后必须再进行完整的连续五次的展开和充气试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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