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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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界发动机停车,其螺旋桨(如果装有)处于最小阻力位置;
(2) 其余发动机处于最大连续功率(推力)状态;
(3) 重心在最不利的位置;
(4) 起落架分别在;
(i) 收起位置;
(ii) 放下位置。
(5) 襟翼在最有利的爬升位置;
(6) 最大起飞重量。
(d) 四发或四发以上飞机的横向操纵 四发或四发以上的飞机必须能以最大连续功
率(推力)以及本条(b)规定的飞机形态,从速度等于1.4VS1 的定常飞行中,分别向
停车发动机一侧和相反方向作20°坡度的转弯。
(e) 全发工作的横向操纵 全发工作时滚转响应必须使飞机能作正常机动(例如从
突风造成的颠倾中恢复和开始作规避机动)。在侧滑(直到正常运行中有可能需要的侧滑角为
止)中必须有足够的横向操纵余量,以能作有限量的机动和突风修正。在直到VFC/MFC 的
任一速度下,必须有足够的横向操纵,以提供安全所需的滚转率峰值,而不需要过度的操纵
力或操纵行程。
〔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
§25.149 最小操纵速度
(a) 在制定本条要求的最小操纵速度时,用以模拟临界发动机失效的方法,必须体
现在服役中预期对操纵性最临界的动力装置失效模式。
(b) VMC,空中最小操纵速度 VMC 是校正空速。在该速度,当临界发动机突然停
车时,能在该发动机继续停车情况下【保持】对飞机的操纵,【并维持坡度不大于5°的直线
飞行。】
(c) 在下列条件下,VMC 不得超过1.2VS :
(1) 发动机处于最大可用起飞功率(推力)状态;
(2) 重心在最不利的位置;
(3) 飞机按起飞状态配平;
(4) 海平面最大起飞重量(或验证VMC 所需的任何较小的重量);
(5) 飞机处于腾空后沿飞行航迹最临界的起飞形态,但起落架在收起位置;
(6) 飞机已腾空,地面效应可忽略不计;
(7) 停车发动机的螺旋桨按适用情况处于下列状态之一:
(i) 风车状态;
(ii) 在对于该螺旋桨操纵装置的特定设计最可能的位置;
(iii) 如果飞机具有表明符合§25.121的爬升要求时可接受的自动顺桨装
置,则顺桨。
(d) 在速度VMC,为维持操纵所需的方向舵脚蹬力不得超过667牛(68公斤;
150磅),也不得要求减少工作发动机的功率(推力),在纠偏过程中,为防止航向改变超
过20°,飞机不得出现任何危险的姿态,或要求特殊的驾驶技巧、机敏或体力。
(e) VMCG ,地面最小操纵速度 是起飞滑跑期间的校正空速。在该速度,当临界
发动机突然停车时,【能仅使用操纵力限制在667牛(68公斤;150磅)的方向舵操纵
(不使用前轮转向)和使机翼保持水平的横向操纵来保持对飞机的操纵,使得采用正常驾驶
技巧就能安全地继续起飞。】在确定VMCG 时,假定全发工作时飞机加速的航迹沿着跑道中心
线,从临界发动机停车点到航向完全恢复至平行于该中心线那一点的航迹上任何点偏离该中
心线的横向距离不得大于9米(30英尺)。VMCG 必须按下列条件制定:
(1) 飞机处于每一种起飞形态,或者按申请人的选择,处于最临界的起飞形态;
(2) 工作发动机处于最大可用起飞功率(推力)状态;
(3) 重心在最不利的位置;
(4) 飞机按起飞状态配平;
(5) 起飞重量范围内的最不利重量。
(f) VMCL ,全发工作着陆进场期间的最小操纵速度 VMCL 是校正空速,在此速
度,当临界发动机突然停车时,能在该发动机继续停车的情况下【保持】对飞机的操纵,【并
维持坡度不大于5°的直线飞行。】VMCL 必须按下列条件制定:
(1)飞机处于全发工作进场的最临界形态;
(2)重心在最不利的位置;
(3)飞机按全发工作的进场状态配平;
(4)海平面最大着陆重量(或验证VMCL 所需的任何较小的重量);
(5)工作发动机处于最大可用起飞功率(推力)状态。
(g) VMCL-2 ,三发或三发以上的飞机,在一台临界发动机停车时着陆进场期间的
最小操纵速度 是校正空速,在此速度,当第二台临界发动机突然停车时,能在这两台发动
机继续停车的情况下【保持】对飞机的操纵,【并维持坡度不大于5°的直线飞行。】VMCL-2
必须按下列条件制定:
(1)飞机处于临界发动机停车进场的最临界形态;
(2)重心在最不利的位置;
(3)飞机按临界发动机停车进场状态配平;
(4)海平面最大着陆重量(或验证VMCL-2 所需的任何较小的重量);
(5)工作发动机具有为一台临界发动机停车时维持3°的进场航迹角所需的功率(推
力);
(6)工作发动机的功率(推力)在第二台临界发动机停车后立即迅速从本条(g)(5)
规定的功率(推力)分别改变到:
(i)最小可用功率(推力);
(ii)最大可用起飞功率(推力)。
(h) 在速度VMCL 和VMCL-2 维持操纵所需的方向舵操纵力不得超过667牛(6
8公斤;150磅),也不得要求减少工作发动机的功率(推力)。此外,为防止出现会危及
继续安全进场的进场飞行航迹发散,飞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危险的姿态,或要求特
殊的驾驶技巧、机敏或体力:
(1) 临界发动机突然停车;
(2) 为了确定VMCL-2 ,工作发动机的功率(推力)按本条(g)(6)变化。
〔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
配平
§25.161 配平
(a) 总则 飞机配平后,在驾驶员或自动驾驶仪对主操纵装置或其相应的配平操纵
装置不再施力,并不再将其移动时,必须满足本条的配平要求。
(b) 横向和航向配平 在正常预期的运行(包括以1.4VS1 到VMO/MMO 之间的
任何速度运行)条件下,当重心在有关的使用限制范围内有最不利的横向移动时,飞机必须
能维持横向和航向配平。
(c) 纵向配平 在下述过程中飞机必须能维持纵向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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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R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