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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4.45米/秒;英制:14.6√W/S+14.6英尺/
秒),但不必大于26.8米/秒(88英尺/秒)(W为飞机
2
最大重量,公斤(磅);g为重力加速度,米/秒 ;S为
2 2
机翼面积,米 (英尺 ));
K为本条(b)中得到的地面突风情况的限制铰链
力矩系数。
(b) 地面突风情况的限制铰链力矩系数K必须
取自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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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面 | K | 操纵器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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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0.75 |驶驾杆锁定或系住在中立位置
}副翼 | (1)|
(b) |±0.50 |副翼全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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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1)| (c)升降舵向下全偏
}升降舵|±0.75 |{
(d) | | (d)升降舵向上全偏
------|--------|-------------
(e) | | (e)方向舵中立
}方向舵|0.75 |{
(f) | | (f)方向舵全偏
-----------------------------
〔1〕 K为正值表示力矩使操纵面下偏,而K为负值表示力矩
使操纵面上偏。
§25.427 非对称载荷
(a) 平尾及其支承结构,必须按各种规定的飞行情况同由偏航和滑流效应所产生的
非对称载荷的组合进行设计。
(b) 在缺少更合理的资料时,采用下列规定:
(1) 对于螺旋桨、机翼、尾翼和机身外形按常规的相对位置布局的飞机,采用下列
规定:
(i) 可以假定对称飞行情况最大载荷的100%作用于对称面一侧的平尾上;
(ii) 可以假定此载荷的80%作用于另一侧。
(2) 对于平尾有较大的上反角或平尾支承在垂尾上的尾翼布局,各翼面及其支承结
构必须按单独考虑每一种规定的飞行载荷情况所产生的垂尾和平尾载荷的组合进行设计。
§25.445 外侧垂直安定面
(a) 当垂直安定面安装在平尾外侧时,平尾必须按最大的平尾载荷同由端板效应在
垂尾上引起的相应载荷的组合进行设计。这些端板效应不必同其它垂尾载荷相组合。
(b) 当平尾将外侧垂直安定面分成上、下两部分时,为了考虑非对称载荷,由§2
5.391确定的临界垂尾载荷(单位面积载荷)还必须按下列规定施加:
(1) 平尾以上和以下的垂尾面积分别受100%和80%的载荷;
(2) 平尾以上和以下的垂尾面积分别受80%和100%的载荷。
§25.457 襟翼
襟翼及其操纵机构与支承结构必须按§25.345中规定情况得出的临界载荷进行设
计,并计及从某一襟翼位置和空速转换到另一襟翼位置和空速时所产生的载荷。
§25.459 特殊装置
对于采用气动操纵面的特殊装置(例如翼缝、缝翼和扰流板),其受载情况必须由试验数
据确定。
地面载荷
§25.471 总则
(a) 载荷和平衡 对于限制地面载荷,采用下列规定:
(1) 按本分部得到的限制地面载荷,认为是施加于飞机结构的外力;
(2) 在每一规定的地面载荷情况中,外载荷必须以合理的或保守的方式与线惯性载
荷和角惯性载荷相平衡。
(b) 临界重心 必须在申请合格审定的重心范围内选择临界重心。使每一起落架元
件获得最大设计载荷。必须考虑前后、垂直和横向的飞机重心。如果下列两项成立,且偏离
飞机中心线的重心横向位移使主起落架的载荷不超过对称受载情况下临界设计载荷的103
%,则可以选用这种重心横向位移,而不必考虑其对主起落架元件载荷或对飞机结构的影响:
(1) 重心横向位移是由于旅客或货物在机身内随机布置,或由于燃油的随机非对称
装载或非对称使用造成的;
(2) 按§25.1583(c)(2)所制定的对随机可调配载重的适当装载说明,
保证重心的横向位移不超过上述限制范围。
(c) 起落架尺寸数据 附录A图1示出起落架基本尺寸数据。
§25.473 地面载荷情况和假定
(a) 对于§25.479至§25.485中规定的着陆情况,采用下列规定:
(1) 飞机重心处选定的限制垂直惯性载荷系数不得小于由下列各项条件所得到的数
值:
(i) 与特定着陆情况相应的飞机姿态和承受的阻力载荷;
(ii) 设计着陆重量(以最大下沉速度着陆情况中的最大重量)时的限制下沉速度
为3.05米/秒(10英尺/秒);
(iii) 设计起飞重量(以减小的下沉速度着陆情况中的最大重量)时的限制下沉
速度为1.83米/秒(6英尺/秒)。
(2) 可以假定在整个着陆撞击过程中,飞机升力不超过飞机重力且作用于飞机重心。
(b) 如果能表明飞机具有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下沉速度的设计特征,可以修改此下
沉速度。
(c) 对应于所要求的限制下沉速度的最小限制惯性载荷系数必须根据§25.72
3(a)来确定。
§25.477 起落架布置
当采用正常的操纵技术时,§25.479至§25.485适用于具有常规布置的前、
主起落架或主、尾起落架的飞机。
§25.479 水平着陆情况
(a) 假定飞机以水平姿态接地,与地面平行的向前速度分量在VL1 到1.25VL2
的范围内,且承受§25.473(a)(1)中规定的载荷系数,其中:
(1) VL1 等于相应着陆重量和标准海平面条件下的VSO(TAS);
(2) VL2 等于相应着陆重量和高度,以及比标准温度高22.8℃(41°F)的
热天温度下的VSO(TAS);
(b) 如申请获准在超过10节的风速下顺风着陆,则必须研究增大接地速度的影响。
(c) 假定下列垂直分力和阻力分力的组合作用在轮轴中心线上,并采用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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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R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