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某教练机可靠性(&)、维修理性(’)、综合保障(()设计师工作系统示例
民用飞机可靠性、维修性组织机构与军用飞机的机构有些相似,图 " ")给出了民用飞机可靠性、维修性组织机构的组成框架,可供参考。
图 " ")%民用飞机可靠性、维修性组织机构(推荐) •+*•
为了切实把可靠性、维修性设计融入传统专业设计,必须加强型号(项目)系统工程矩阵管理,图 " "为美国波音公司超音速客机(%&’)矩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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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机构表明 %%’分部副董事长对项目或型号的效能和寿命周期费用全面负责,从计划、组织、协调到资源、可靠性系统工程的实施;工程局长对可靠性系统工程的技术负责,在其工程设计系统中设置的“设计支持”,负责可靠性系统工程总体工作,并对其他各专业工作进行技术支援。该机构显示了“传统专业”和“专门专业”在型号或项目工程中的有机综合,也反映了可靠性系统工程管理机制在型号或项目中得到了有效的运用。
二、职责
行政总指挥对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全面负责。负责贯彻上级有关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工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配置与任务相适应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制定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制度、规定和程序,配置必要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分析、试验和检测手段和经费,从计划、组织、资源等方面保证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的实施。
总设计师对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工程技术负责。可委托主管副总师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可靠性大纲与维修性大纲及其计划;建立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师工作系统,明确各系统主任(管)工程师的职责和职权;审签或批准可靠性与维修性技术文件;布置、协调和检查各专业可靠性和维修性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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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副总师协助总设计师在分管专业内贯彻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实施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督促、检查和审核专业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工作;审签专业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技术文件,组织故障原因分析和排故攻关活动。
可靠性工程部门在总设计师领导下,负责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编制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和工作计划;编制型号研制过程中各种指令性和指导性技术文件;把整机可靠性与维修性指示分配到各系统级;开展可靠性与维修性经费需求分析;协助总设计师进行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评审;收集、处理和贮存厂内试验和外场使用可靠性与维修性信息,开展可靠性与维修性评估;开展可靠性与维修性技术课题研究,为设计部门提供可靠性与维修性提供技术支援。
科研计划部门将型号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计划纳入型号研制计划并向各部门下达;在计划网络图的重要节点上与型号研制工作同步安排设计评审;对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计划实施检查和考核;编制型号可靠性与维修性科研经费预算。
质量管理部门协助行政总指挥、总设计师制定并发布本单位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方针、政策、目标和制度、规定、程序等法规性文件;对本单位各部门各专业履行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本单位的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并监督系统运行;通过型号总质量师系统对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计划实施进行监督与控制。
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可结合各型号研制单位具体情况决定,避免重复设置,保证管理渠道顺畅,管理职能能切实履行。可靠性、维修性设计师工作系统可根据型号研制需要建立,保证技术责任制落实,做到“有人干、有人管”。
第二节 &军用飞机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工作项目
一、制定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计划
制定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计划是为了详细说明如何实施可靠性大纲与维修性大纲中规定的工作项目,以达到规定的可靠性和维修性要求;具体叙述所有工作项目的实施要求、进度、职责及其与型号研制活动之间的关系。型号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制定与型号研制计划相协调的实施各个工作项目的起止时间表。
(()规定实施各个工作项目的输入条件、范围和深度,结束工作项目的形式和标志。
())规定各个工作项目的结果对系统或分系统研制活动的影响和约束。
(*)说明可靠性与维修性信息的产生、收集、传递、处理、贮存和使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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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可靠性与维修性关键项目和控制方法。
(")按系统层次将实施工作项目的责任分配给相应的部门和机构。
()确定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职责。
制定工作计划应强调以下几点:
()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研制的早期阶段,方案论证和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尽可能充分、完整、全面和深入。(%)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应结合各系统的不同特点,尽可能做到具体、详细和明确。(&)应确保将可靠性与维修性融于性能和功能设计中去,并做到协调一致,同步
进行。
二、对转承制方和供应方的监督和控制
通过对转承制方和供应方实施可靠性大纲和维修性大纲的监督和控制,保证转承制产品和供应品能满足可靠性和维修性要求。
型号总设计师单位应根据寿命剖面、任务剖面和可靠性与维修性分配的结果,对由转承制方和供应方研制和提供的分系统、设备和供应品提出可靠性与维修性保证要求和监督控制要求的实现。主要内容有:
()分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性要求;
(%)对转承制方和供应方的可靠性和维修性大纲要求;
(&)对转承制方和供应方的监控措施;
(’)交付验收要求;
()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和数据。
这些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纳入到系统、分系统和设备、供应品的研制或供货合同或规范中。监督控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主承制方应在对型号的使用方式、任务和环境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地确定分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和环境适应性要求。在研制合同或产品规范中应规定设计评审、试验验证和验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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