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页)
34-61-2 交通预警/防撞系统(TCAS)(续上页)
注一,根据民航总局所发〔 2002〕1274号文《关于对未安装机载防撞系统( ACASII)的民用飞机实行飞行限制的通知》规定:
1.从
2003年 1月 1日起,禁止无 ACASII的飞机在我国境内飞行。
2.如
TCAS在外站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由机长在起飞前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总局空管局运行中心同意后,可放行返回基地。
注二,按照香港民航局空中交通管制处AIC 07/02号文的要求,对在香港空域运行的航空器有以下要求:
1.
在香港空域内运行的飞机,应配备TCAS II,否则将被要求在非RVSM空域内运行。
2.
TCAS设备不工作时的程序应与营运人相关的MEL相一致。 EICAS状态信息无 挂牌在 TCAS显示器或其控制面板上挂“TCAS系统XX功能失效”标牌。维修程序(M)对于整个TCAS系统失效放行,通过把TCAS跳开关拔出并套住来使该系统锁定在失效状态。操作程序(O)监视工作正常的指示器及指示信息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氧气系统图示
ATA 35 35-11-2 B757-200最低设备清单 MF/2503-3 氧气 修理时限 安装数量 放行数量 项 目 机组氧气系统 1)压力指示系统( EICAS)2)瓶上压力表 3)氧气热释放指示器 B C C 1 1 1 0 0 0 备注或例外(M)在每次飞行前查明氧气瓶供应高于飞行最低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失效。 只要 EICAS指示压力正确,可以失效。 (O)可以损坏或丢失。
4)法定数目以外的氧气面罩 C - 0 可以失效,只要该座位不使用。
C - 0 只要飞行高度低于 10000英尺(基于标准海平面),可以失效。
EICAS状态信息无 挂牌在 EICAS附近挂“氧气压力指示失效”标牌。 维修程序(M)当按压力指示系统失效放行:
1.
确保氧气关断阀打开。
2.
按氧气瓶压力表检查系统压力。(接下页)
35-11-2机组氧气压力指示(续上页)维修程序(M)(续)
3.
确认前货舱的气温,这个温度用以检查氧气瓶压力。可以假设氧气瓶的温度和气温一样。如果需要,可以等待10到15分钟使温度稳定或直接测量氧气瓶的温度。
4.
与签派商议,确定驾驶舱飞行机组和观察员人数以确定氧气瓶所需的压力。
注:放行所需的氧气瓶最低压力要求在《飞行计划和性能手册》飞行计划部分(列举如下,压力单位:PSI)。
5.
比较氧气瓶瓶内压力和所需的压力,确认压力足以放行。操作程序(O)当按氧气热释放片损坏或丢失放行,证实氧气压力对放行是足够的:
氧气瓶温度 使用氧气瓶的机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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