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机场资料 >

时间:2010-06-12 21: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器噪声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影响。
第六十一条民用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民用
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民
用航空器噪声对民用机场周边地区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
质量标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民用航空器噪声对运输机场周
边地区产生影响的情况,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
建设、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第六十二条民用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民
用机场周边地区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并实施控
制。确需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
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民用航空器运行时对其产生的噪声影响。民
用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
构协调解决在民用机场起降的民用航空器噪声影响引发的相关
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运输机场内进行不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建设
活动;
(二)擅自实施未经批准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或
者将未经验收合格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投入使用;
(三)在运输机场开放使用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在飞行区
及与飞行区临近的航站区内进行施工。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运
输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使用运输机场的,由运输机场所在
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
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经批准
擅自关闭运输机场的,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因故不能
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临时关闭运输机场,未及时通知有关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或者经批准关闭运输机场
后未及时向社会公告的,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应
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或者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
备和器材的,由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机场投入使用后不
符合安全运营要求,机场管理机构拒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
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作出限制使用的决定;
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管理
职责,造成运输机场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或者严重事
故征候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2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在运输机场
内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
备的,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
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生突发事件,机场管
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
有效开展应急救援的,由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民用机场航空燃
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业务
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航空燃油供应企业供应
的航空燃油不符合航空燃油适航标准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机场航空燃油供应
企业停止运输机场航空燃油供应业务,未提前90 日告知地区民
用航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和相关航空运输企业的,由运输
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处5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
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机场管理机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候机、餐
饮、停车、医疗急救等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
及其他驻场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
相应的服务。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
企业参与经营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的,由地区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向民用
航空管理部门报送运输机场规划、建设和生产运营的有关资料
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域内设置22 万伏以上(含22 万伏)的高压输电塔,未依照国务
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的,由民用
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
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鸟击资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