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空中交通管制员在身体不适合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主动报
告,空管运行单位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空管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空管从业人员有
权对空管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对空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批评、检举。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6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空管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操作。空管从业人员发现
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十六条[空管内外服务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
安全要求]凡涉及人员派遣、设备租赁和信息服务等的空管运行
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两个单位影响作业的要求]空管单位与航空营
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等与空管安全运行有关的单位,以及各空管
单位之间,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措施。
7
第三章民航空管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体系〕民航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安全管理的组织
机构、人员以及其职责,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目标,安
全管理的标准以及规章制度,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安全评估制
度,安全审计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以及
实施程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安全奖惩机制以及文档管理等。
为有效地实现风险控制,应当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有跟踪的闭环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形势分析会制度〕民航总局空管局和民航
地区空管局应当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判断安全生产形势,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以后的
工作进行部署。
民航总局空管局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民航
地区空管局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空管运行单位至
少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
当出现不利于空管安全运行的因素或者已经发生影响空管
运行的严重事件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针对
性措施。必要时,及时提交航空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二十条〔空管运行规范化管理〕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
8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运行手册管理制度。
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并及时修订本单位的运行手册。
第二十一条[安全审计] 安全审计是指民用总局依照民航
规章、标准,对民航空管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系统性核查,
以掌握其整体安全运行状态。
民航总局空管局应当对地区空管局以及其空管运行单位最
少四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审计。
对机场管理机构所属的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审计由民航
总局机场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安全审计。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估机制〕民航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安
全评估机制。当与空管运行安全相关的环境、运行方式等方面
发生重大变化时,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向民航总局空管局或民航
地区空管局申请进行安全评估,由有关单位限期组织安全评
估,并证明该变化的应对措施可以满足可接受的安全风险水平
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估的实施主体和适用条件〕当空管
运行单位发生的变化影响两个或以上地区的空管运行时,安全
评估应当由民航总局空管局或经其委托的机构实施;当空管运
行单位发生的变化仅影响其所在地区的空管运行时,安全评估
应当由民航地区空管局或经其委托的机构实施,并报民航总局
空管局备案。
当空管运行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9
(一) 降低飞行间隔标准;
(二) 变更管制方式;
(三) 实施新的飞行程序或管制程序;
(四) 调整空域范围或空域结构;
(五) 新建、改建、扩建空管运行设施、设备等建设项
目;
(六) 上一级主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
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民航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系
统风险管理机制,识别、分析和排除危险和后续风险,合理分
配安全投入,将影响空管安全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民航空管单位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和控制:
(一)小于最小飞行间隔;
(二)低于最低飞行高度;(雷达RA 告警事件、偏离)
(三)侵入跑道;
(四)地空通信失效;
(五)无线电干扰;
(六)影响空管运行安全的设备故障;
第二十六条[安全指标控制]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地区
空管局应当按照民航总局下达的安全目标,建立健全空管运行安
10
全指标。空管运行安全指标至少应当包括:
(一)空管原因飞行事故征候和严重飞行事故征候的事
件数量和万架次率;
(二)空管通信、雷达、导航、航空气象和航行情报等设
备的运行正常率和完好率;
(三)空管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影响空管运行的不正常
事件以及其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程度;
(四)重要天气预报准确率和气象地面观测错情率;
(五)航行情报资料发布以及更新的准确率等。
第二十七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特殊情况下的预案,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并定期组
织演练。
第二十八条〔安全建议与意见收集制度〕民航空管单位应
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建议与意见的收集、分析以及反
馈制度,鼓励空管从业人员主动提出安全建议与意见。
接到报告的单位以及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对报告人进
行保护。
11
第四章空管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航空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要求〕凡是发生空管
原因或非空管原因造成的航空不安全事件,事件发生地的民航空
管单位应当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航空不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要求〕民航空管单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
空管资料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