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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5 01:0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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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军民航
空中交通管制一体化简介
赴德空管交流小组
二○○五年五月
汇报大纲
1.背景
2.原则
3.规则和协议
4.和平时期的军方代表
5.DFS的军事任务
6.军民航一体化后的共同任务
7.结论
1989年10月政府决定启动空管服务私有化
1997年1月在Massstricht的ACC完成一体化
2000年5月在10年期限内完成一体化
1994年2月除Massstricht的ACC,完成了其它部门的一体化
1993年2月军方人员开始在DFS的3个ACC开始工作
1993年1月6名军方人员加入DFS管理层
1992年10月建立DFS
1992年7月颁布德国民航法
国防部和运输部就军民航管制一体化达成协议:
允许民航空管企业化(私有化);
要保证军方的利益;
1991年11月
1991年10月政治压力要求军民航管制一体化
1991年6月总统没有签署预算
背景一
不同的设备技术
不同的管制中心
民航管制中心军航管制中心
机场机场
1972年前ACC按照ICAO培训
独立发展基本法
设在不同地点的2
个独立的总部
民航空管军航空管
建立军民航空管部门航空法
交通部国防部2个独立的部建立军队部门之间的协议
民航军航组织特点基础
背景二
背景三
与国防部分担运行成本
民航的管制中心
与军航共同使用
民航的管制中心
与军航共同使用
机场机场训练,使用ICAO标准
运行成本压力提高
1972年后
需要协商提高空域利用基本法
设在同一地点的2个
独立的总部
民航空管军航空管
军航对空域需求增加航空法
交通部国防部2个独立的部飞行流量增加部门之间的协议
民航军航组织特点基础
按照ICAO标准训练
运行成本由国防部返还
由DFS提供一体化
管制服务
民航管制中心
民航管制中心
和平时期军民航一体化
军方人员派到DFS
军航空管
机场
民航空管
机场
监理会灵活运用空域增加部门间协议
1993年
开始
系统技术和结构复杂修改基本法
2个部门的总部
设在同一个地点
股东
委员会军航活动减少修改航空法
交通部国防部2部门共同组建飞行流量增加部门之间的协议
民航军航组织特点基础
背景四
背景-发展历程一
1 9 5 5 年德国组建空军, 建立了自己的
空中交通服务体系,隶属于国防部,主要负责军航空中交通
和空域管理。军航管制员除监视军航训练空域外,还提供终端
区、低空和高空管制区军航仪表飞行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
80年代后期,冷战结束后,驻德国和欧洲空军大规模减
少。随着飞行流量增加及管理体制上的弊端,
现行空管体系成为限制运输增长的瓶颈,必须进行改革。
背景-发展历程二
1988年运输部撰写了空中交通问题报告,政府随即组织专
家组进行调研,并于1989年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即在私有
法的框架内建立灵活有效的空中交通管理体系。运输部针对该
意见开展了法律咨询与研究工作,尤其是宪法中关于政府经营
公司的条款。联邦政府于1989年12月宣布可以在私有法的框架
内成立公司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归运输部所有,公司实行企业
化经营,运输部负责制定规章,DFS负责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并收取航路费。
背景-发展历程三
随着民航空管体系企业化经营推进,军航为保留自己的空管体
系,需修订德国航空规章,增加相关条款。在修订规章的过程
中就有关移交空中交通管理权的问题开展了政治大讨论,反对
党提出如果私有化军航空管体系必须修订宪法。
在第二轮修订航空规章和宪法过程中,要求军民航一体化的政
治压力越来越大,运输部和国防部对此联合提出了加强军民航
配合,交换部分管制人员的设想,但未果。1990年,新一届议
会竭力要企业化经营空中交通服务,要求运输部与国防部签定
相关协议。直到1993年才逐步解决难点问题,使得企业化进程
得以继续。
军民航组成联合工作组,提出了两种运行模式:
一种是保持军民航独立的空管体系,一种是由DFS提供军民航空
中交通服务。经运输部与国防部协商讨论后决定采用第二种模
式,并签署相关协议。至此,已经清除了修订宪法道路上的一
切障碍。1992年7月完成了法律的修订工作,同年10月DFS成
立,从1993年1月1日起接管职责,第一批6名空军军官加入
DFS。军民航全面一体化从1994年开始,1997年1月1日全部完
成。
背景-发展历程五
原则
运输部与国防部于1991年11月6日签定了一体化协议,明确了地区军事空
中交通服务框架和军民航合作原则:
1.DFS负责和平时期的空中交通服务工作,但需满足国家和北约防卫的需
求;
2.出现危机时除特定民航领域外,空中交通服务交还国防部,由北约统一
管理,任何用户都需满足空域使用要求;
3.军航机场空域和德国空防系统的空中交通服务由国防部负责;
4.正常的军航区域管制服务由DFS提供,管制员既履行民航管制职责,又提
供和平时期军航空中交通服务。军航管制员虽与DFS签定合同并由DFS支付
薪水,但不改变军人身份,一旦有军事需要即刻转为军人。DFS军航管制员
由国防部授权从军航机场管制员或数据处理人员中选拔,经过DFS培训后从
事管制作,禁止罢工,以确保军事、政府和紧急飞行的顺利进行。
5.国防部根据协议支付军航飞行航路费,包括军航管制员薪水。
德国空管局
中部管制部门北部管制部门高空管制部门南部管制部门
德国国防部
空管办公室局
C、F 扇区
管制中心
B 扇区
G 扇区
A 扇区
D 扇区
E 扇区
不来梅管制中心
柏林管制中心
高空管制中心
马斯特里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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