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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5 01:1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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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5-××-××批准 2005-××-×××实施4
MH××××-2005
3.7 漏警率 missed detection rate
在规定时间内,航空器满足告警条件而系统未能检测出告警的次数与航空器实际满足告警条件的
总次数之比。
3.8 虚警率 false alarm rate
在规定时间内,航空器未满足告警条件而系统给出告警的次数与航空器实际满足告警条件的总次
数之比。
3.9 告警区 alert region
用户定义的含有告警条件的立体几何空域。
3.10 告警抑制区 inhibited alert region
用户定义的含有告警抑制条件的立体几何空域。
4 缩略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缩略语。
ADS 自动相关监视 (automatic dependant surveillance)
CFL 许可飞行高度层 (cleared flight level)
DARD 直接接收雷达数据 (direct Accept Radar Data)
MSAW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 (minimum safe altitude warning)
QNH 修正海平面气压 (defined air pressure setting)
SSR 二次监视雷达 (secondary surveillance radar)
STCA 短期飞行冲突 (short term conflict alert)
5 应用环境和条件
5.1 应用环境
5.1.1 系统应具备监视数据(至少包括雷达数据、ADS 数据)处理功能。
5.1.2 系统的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飞行冲突告警功能运行正常并处于开启状态。
5.1.3 系统运行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飞行冲突告警功能所需的告警参数设置正确有效,并且经过系统
验证。
5.1.4 相关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应经过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系统的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飞行
冲突告警功能。
5.1.5 系统应具有全系统的时间校准功能。
5.2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处理条件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处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系统的航迹应处于有效的告警区之内。
b) 航空器应具有C 模式应答机,航迹高度为经过气压修正后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
c) 系统航迹必须与飞行计划相关。
d) 与飞行计划相关的系统航迹应处于被管制或管制移交状态。
e) 系统的航迹速度应有效。
f) 系统应具有自动采集或人工输入修正海平面气压有效数据的功能,并且保证数据能够得到及时
的更新,更新周期不得大于一小时,当气压剧烈变化时,更新周期应根据情况进一步减小。
5.3 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处理条件
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处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至少有一个系统航迹必须处于有效的告警区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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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系统航迹具有有效的C 模式应答机,且高度数据可用。
c) 系统的航迹速度应有效。
d) 航迹对中至少有一个已相关飞行计划,且该飞行计划相关航迹必须处于受管制或管制移交状
态。
6 一般要求
6.1 告警功能
6.1.1 系统应具备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功能。
6.1.2 系统在综合航迹显示模式下应具有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飞行冲突告警提示;在单雷达航迹显示
模式下可不具备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短期飞行冲突告警提示。
6.1.3 系统在DARD 运行模式下可不具备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飞行冲突告警功能。
6.1.4 当系统探测到有效的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和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后,应及时提供给相应的管制席位
和主任管制席位。
6.1.5 MSAW 或STCA 功能失效后,系统应在所有管制席位和主任管制席位上提供明确的声音和视觉告
警。
6.1.6 在线状态下,系统MSAW 和STCA 功能不应被关闭;离线状态下,系统MSAW 和STCA 功能可以在
技术维护席上关闭和开放,关闭和开放应具有权限设置。
6.1.7 系统MSAW 和STCA 功能的在线抑制应具有权限设置功能,系统至少应该支持见习管制员、助理
管制员、值班管制员、带班主任、主任管制员等人员的权限设置。
6.1.8 系统应对MSAW、STCA 功能的开放、关闭、抑制等操作记录日志,对告警日志和操作日志数据的
操作应有权限设置。
6.1.9 系统的告警日志和操作日志至少应该包括以下数据:告警和操作的日期及时间、告警和操作的
类型、操作人员的名称或代号、告警和操作的具体内容。
6.1.10 系统应具备划设告警区、告警抑制区的功能。
6.2 告警时间
6.2.1 系统针对不同的告警区设置不同的告警时间
6.2.2 告警时间设置范围应为0~120 秒,最小设置单位为1 秒
6.3 告警抑制
6.3.1 管制席应能对单独的航空器进行告警抑制。
6.3.2 系统应能在线抑制已经发出的告警提示,当被抑制的航空器产生了新的告警时,原有的抑制无
效。
6.4 区域
6.4.1 同种类型的告警区域应不重叠。
6.4.2 系统至少应支持采用多边形柱体、马赛克等方式设置告警区域和告警抑制区域。
6.4.3 每个告警区和告警抑制区应能分别独立设置参数。
6.4.4 系统应能给出区域定义是否有效的明确信息。
7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功能要求
7.1 区域设置
7.1.1 告警区域设置
7.1.1.1 告警区分类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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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最后进近告警区,是使用跑道入口处4km 向外延伸至起始进近定位点,宽度为4km~8km 的告
警区域。
最后进近告警区如图1 所示。
最后进近告警区高度
下滑道
跑道入口
起始进近定位点 最后进近定位点
最后进近高警区
图1 最后进近告警区
b) 通用告警区,是用户在航路、终端区、进近区设定的通用告警区域。
通用告警区如图2
最低安全高度 障碍物
图2 通用告警区
7.1.1.2 告警区域参数化条件
a) 通用告警区参数化条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类:
――区域坐标
――告警高度
――告警时间
b) 最后进近告警区参数化条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类:
――起始进近点的位置和高度
――最后进近点的位置和高度
――下滑道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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