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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维修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信息通报概述
1.1 信息通报界定
信息通报包括重大故障通报及日常故障通报。
1.2 信息通报部门
信息通报的三级通报部门包括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
管分局(站)。分别由各级单位的监控协调部门负责。
1.3 信息通报原则
信息通报的原则是快速、准确、到位。快速是指在发生重大
故障情况下,应该在要求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同时将相
关信息通报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准确是指各级通报部门在通报中
应该保证通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到位是指在信息通报流程
中,各级通报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将属于本部门通报范围的及可
能会影响到的单位和部门通报对象全部通知到位,不能出现遗
漏。
第二节信息通报流程
信息通报流程应按《民航空管系统设备保障运行方案》(民
航总局空管局[2007]117 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信息通报流程图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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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重大故障通报要求
重大故障通报是对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故障进行通报,重
大故障通报应做到即时和准确。
2.1.1 空管分局(站)故障通报
空管分局(站)在发生重大设备故障后应在要求的第一时间
内将该故障通报给本部门的领导、主管分局(站)领导、使用该
设备的管制部门的值班领导、上级通报部门(地区空管局),同
时通报24 小时设备监控协调值班人员。
2.1.2 地区空管局故障通报
地区空管局监控协调值班人员在接到各地重大故障通报后
首先应对通报内容中不清晰的部分进行确认,在所有内容无疑义
后应第一时间将该故障通报给本部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主管
局领导、使用该设备的管制部门的值班领导、使用该设备的本辖
区内的其他设备保障部门和其他地区空管局。监控协调部门对于
上报的需要提供技术支持的请示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1.3 总局空管局故障通报
总局空管局设备监控协调值班人员在接到各地区空管局的
设备重大故障通报后应首先对通报内容不清晰的部分进行确认,
在所有内容无疑义后,应第一时间将故障信息通报给本部门领
导、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局领导,视对管制工作是否有影响确定
是否向管制运行部门(运行中心)进行通报。监控协调部门对需
要总局空管局提供技术支持的请示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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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回复。
2.1.4 重大故障通报适用范围
在发生设备重大故障时,各级监控协调通报部门应按流程即
时准确上报故障信息。通报信息应包含设备的地点、名称、所属
单位、故障状况、故障原因、故障开始时间、预计修复时间、报
告人电话、以及是否需要上级部门的支持,如需要,需填写支持
的内容(如人员、平台、备件名称及数量)。重大故障通报流程
除了适用于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以外,也包括设备故障修复后的
信息通报。
对于短时间内无法确认故障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等内容的
重大设备故障时,各级监控协调通报部门应及时将其它可以确定
的信息及时上报,待相关信息确定后再次补充上报。
2.2 日常故障通报要求
日常故障通报是对有计划的停机和一些对运行没有重大影
响的设备故障进行通报,日常故障通报应做到的及时和准确。
2.2.1 各部门故障通报
各空管分局(站)应该在每日规定的时间将当日日常故障通
报给上级监控协调部门(地区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监控协调部
门将当日日常运行信息于当日16:30(北京时间)通报给总局
空管局。总局空管局监控协调报部门于次日10:30(北京时间)
将全国的设备日常信息通报发布在总局空管局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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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日常故障通报适用范围
各级信息通报监控协调部门应按流程及时准确上报当日日
常故障信息。通报内容应包含设备的地点、名称、故障状况、故
障原因、故障开始时间、是否已修复等。
地区空管局和总局空管局对于那些突发性的重大设备故障
又没有按照重大故障上报流程进行上报的,要及时了解情况并以
重大故障流程方式重新进行通报。
第三节重大故障处理流程
重大故障处理流程应按《民航空管系统设备保障运行方案》
(民航总局空管局[2007]117 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故障处理流程图见附件六。
3.1 空管分局(站)
空管分局(站)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启
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应急设备的使用和故障设
备的抢修等内容。
对于第一类设备维修,空管分局(站)技术人员对设备进
行抢修前应当首先进行故障原因和故障点判断;在确定故
障点并修复后,将相关结果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空管分局(站)必须严格按照通报程序进行有关上报和协
调工作,本局(站)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并请求技术
支持。
对于仍处于保修期内的新设备,各地在故障发生时要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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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相关厂家并要求其尽快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3.2 地区空管局
地区空管局监控协调部门在接到重大故障通报后,应注意
该故障是否已修复,如未修复且需要地区空管局的技术支
持,监控协调部门应即时将该通报及相关内容和资料通报
至业务主管部门,同时设备监控协调部门应及时协调处理
有关设备故障的维修,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需求内容确定
是否可在本区域内协调有关资源解决。
对于第二类设备维修,地区空管局业务主管部门首先要考
虑在本地区内调配资源解决,对本地区的专家资源库和备
品备件资源库进行查询确定是否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在本
地区内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并请求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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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管资料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