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空管资料 >

时间:2010-07-25 01:1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序设计、审批、公布、使用和维护的要求,规范从事飞行程序相
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二、制定依据和原则
本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此外,参照了国际民航组织有关
要求,借鉴了航空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考虑了与其他相关专业
领域的衔接和配合,在我国民航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力求做到责、
权、利相统一。
三、主要内容
本规章分为八章共五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为:制
定依据、适用范围、相关术语和各相关单位职责等;第二章飞行
程序设计,分为三节,对飞行程序的设计原则、技术标准、机场
— 20 —
建设各阶段的飞行程序设计以及维护和优化等进行了规定;第三
章飞行程序的审核、批准和公布,规定了对飞行程序的审批流程;
第四章飞行程序的飞行校验,对飞行校验的组织和具体实施进行
了规定;第五章飞行程序的使用和维护,规定了对使用者的要求
和各单位在维护过程中的职责;第六章飞行程序设计人员的资质
和培训,对设计人员的资质管理以及培训要求进行了规定;第七
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措施和行
政处罚的主体、种类和幅度;第八章附则,规定了本规章的施行
日期。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运输机场飞行程序。飞行程序是机场空侧的主要
组成部分,是机场安全运行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运输机场。从这
个角度理解,飞行程序是民用机场的组成部分,机场管理机构是
飞行程序的所有者。考虑到机场飞行程序离不开空域保护,而且
外围需要衔接进离场航线和干线航路、航线,这些都需要与当地
军方密切协调,而空域和航路、航线的建设协调必须由所属地区
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场进离场航线的设立都需经过
空军司令部的批准。此外,运输机场飞行程序是否正确直接影响
飞行安全,国际民航组织要求国家对飞行程序安全负责。因此,
本规定设定运输机场的飞行程序由机场管理机构委托所属地区
空管局设计,所属地区管理局负责审核,民航总局负责审批。
(二)关于通用机场飞行程序。通用机场(含临时机场和临
— 21 —
时起降点)具有建设周期短,使用方式灵活的特点,运行及安全
要求与运输机场有很大差别。为了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本规定简
化了通用机场飞行程序的管理环节,设定通用机场飞行程序的设
计可由机场营运人自行决定,报所属地区管理局审批。
(三)关于飞行程序的飞行校验。飞行校验是飞行程序质量
保证的重要环节,用以直接检查飞行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
和可飞性。航空发达国家都对飞行校验工作非常重视,国际民航
组织对飞行校验也有明确规定。本规定设定在飞行程序正式设计
获得批准之前进行飞行程序的飞行校验,既可以与导航设施信号
校验结合进行,又可以保证飞行程序审批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飞
行校验是检查飞行程序是否正确的实践活动,属于飞行程序审核
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本规定设定由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鉴于
飞行校验与正常飞行有很大差异,又是政府部门审批飞行程序的
重要依据,很多时候需要与导航设施的信号校验飞行相结合,因
此本规定要求必须由民航总局指定的校验机构具体实施。
(四)关于与机场建设各阶段的协调。飞行程序设计与机场
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应当与机场建设的各阶段相协调配合。本规
定将机场建设过程中的飞行程序工作分为预先研究、方案研究、
初步设计和正式设计四个阶段。考虑到机场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
研究论证和上报审批的不同要求,本规定设定飞行程序预先研究
和方案研究两个阶段不作单独审批,民航总局只对飞行程序初步
设计和正式设计进行审批。
— 22 —
(五)关于飞行程序设计人员资质管理。飞行程序直接影响
机场运行的安全性,因此,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必须具备全面的航
行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飞行程序人员资质原来是以航行情报
人员执照的形式进行管理,这不符合专业人员分类的要求。最近
修订的《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已经不包含飞行程序设
计人员的资质管理。考虑到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基本上都属于民航
现行的行政管理范畴,本规定设定以民航总局颁发资格证的形式
对飞行程序设计人员进行资质管理。鉴于飞行程序设计和审核人
员总量较少,为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本规定设定飞行程序设计
人员的资质管理由民航总局统一负责。飞行程序设计资格证管理
的具体办法拟通过另外制定民航总局的部门规章予以规范。
欧洲空中交通流量
和飞行计划管理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目的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为空中交通管制提供
补充服务。
目的:
尽早知道交通流量情况
防止管制部门超负荷工作
根据容量优化交通流
Folie 4
fin
流量管
理席位
流量管
理席位
流量管
理席位
流量管
理席位
流量管
理席位
中央流量
管理部门
当前流量管理机构
中央流量管理部门(布鲁塞尔)下设60
个流量管理席位,覆盖整个欧洲
Folie 5 fin
中央流量管理部门职责
• 负责管理
- 所有区域内的离场飞行
- 从相邻区域起飞进入本区域
的飞行
• 不负责管理
- 远程航班进入本区域的飞行
- 目视飞行
- 军航飞行
- 特殊飞行
fin
流量管理办法
• 分配时刻
• 特殊情况下的时刻分配
• 推荐航线
• 确认航路
•合并扇区
• 更改单个飞行航线
fin
集中处理系统
FPL/RPL
TACT
CASA
天气预报
飞行数据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空管资料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