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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0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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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水平相称的救援设备。
注:有关在机场上置备救援设备的指导材料,见《机
场服务手册》第1 部分。
应答时间
9.2.21 救援与消防服务的工作目标必须是在最佳
能见度和地面条件下,在不超过三分钟的应答时间内到
达每条运行跑道的任一点。
9.2.22 建议:救援与消防服务的工作目标应在最佳
能见度和地面条件下,在不超过二分钟的应答时间内到
达每条运行跑道的任一点。
9.2.23 建议:救援与消防服务的工作目标应在最佳
能见度和地面条件下,在不超过三分钟的应答时间内到
达机场活动区的任何其他部分。
注1:应答时间被认为是从向救援与消防机构的首
次呼救至应答救援的第一辆车到位并按表9-2 中规定的
喷射率的至少50%施放灭火泡沫之间的这段时间。
* 注:见国际标准化组织出版物5923 (二氧化碳),7201 (卤化
碳氢化合物) 和7202 (粉剂)。
注2:为在低于最佳能见度的情况下尽可能达到上
述工作目标,可能有必要对救援与消防车辆提供适当的
引导和/或程序。
注3:最佳能见度和地面条件的定义为白天、良好
能见度、未降雨、规定的应答路线的表面没有水、冰或
雪的污染。
9.2.24 建议:为了保证连续喷施灭火剂,任何为按
表9-2 规定运送灭火剂所需的其他车辆应在不超过第一
辆应答车辆达到现场后一分钟之内到达现场。
9.2.25 建议:应采用一套救援和消防车辆的预防性
维护系统,以保证设备的有效性,并在车辆的使用寿命
期内都能符合规定的应答时间要求。
应急通道
9.2.26 建议:在地形条件允许的机场应提供应急通
道,以利于达到最短的应答时间。应特别注意在距跑道
入口1 000 m 或至少在机场范围内的进近区设置方便通
道。如设有围栏,应考虑需要有便于通向场外的通道。
注:当机场服务道路的位置和构造适当时,可以将
其作为应急通道。
9.2.27 建议:应急通道应能承载使用它们的最重的
车辆,并在所有天气条件下都可使用。距跑道90 m 以
内的道路应有铺砌面,以防表面侵蚀及将碎物带上跑道。
对上跨的障碍物应有足够的垂直净距,以供最大的车辆
通过。
9.2.28 建议:当通道表面与周围地区分辨不清或在
积雪可能掩盖通道的地区,应设置间距约10 m 的边线
标志物。
消防站
9.2.29 建议:所有救援与消防车辆一般应停放在消
防站内。无论何时如不能从一个消防站达到应答时间要
求,应设消防分站。
9.2.30 建议:消防站应设在使救援和消防车辆最直
附件14 — 机场 第I 卷
25/11/04 9-6
接并无阻碍地进入跑道地区,只需最少的转弯的地点。
通信和报警系统
9.2.31 建议:应在消防站与管制塔台、机场内的任
何其他消防分站和救援与消防车辆之间设置独立的通信
系统。
9.2.32 建议:应在消防站、机场内的任何其他消防
分站和机场管制塔台设置能由消防站操纵的对救援和消
防人员的报警系统。
救援与消防车辆的数量
9.2.33 建议:机场配置救援与消防车辆的最少数
量,应符合下表所列:
机场类别 救援与消防车辆
1 1
2 1
3 1
4 1
5 1
6 2
7 2
8 3
9 3
10 3
注:有关救援与消防车辆的最低限度特性的指导材
料,见《机场服务手册》第1 部分。
人员
9.2.34 所有救援与消防人员必须进行良好的训练
以便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同时必须参与同机场上使用的
机型和救援与消防设施类型相适应的真实防火(包括压
力油料起火)演习。
注1:帮助有关当局提供正规训练的指导材料,见
附件14 本卷附篇A,第17 节;《机场服务手册》第1
部分和《训练手册》E-2 部分。
注2:从一辆有裂缝的油罐在很高的压力下喷出的
油料相关联的起火称之为“压力油料起火”。
9.2.35 救援与消防人员训练计划必须包括人的行
为能力训练,其中包括团队协调训练。
注:关于人的行为能力和团队协调训练计划设计的
指导材料,见《人的因素训练手册》。
9.2.36 建议:在有飞行活动时,应派足够的经过训
练的人员,能随时驾驶救援与消防车辆,并以最大功率
操纵设备。应把这些训练有素的人员调度得能保证达到
最短的应答时间,并能保持连续地用最佳喷射率施放灭
火剂。还应考虑这些人员使用手绳、梯子以及通常与航
空器救援与消防工作相关联的其他消防设备。
9.2.37 建议:在确定所需提供的救援人员的人数
时,应考虑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的类型。
9.2.38 必须为所有作出应答的救援和消防人员提
供防护服和呼吸设备,便于他们能有效地履行职责。
9.3 移去损坏的航空器
注:有关移去损坏的航空器、包括恢复设备的指导
材料,见《机场服务手册》第5 部分。另见附件13 有关
保护现场证据、航空器的保管和移去等内容。
9.3.1 建议:机场应制定移去在机场活动区内或其
附近的损坏的航空器的计划,并在必要时指定协调人来
实施该计划。
9.3.2 建议:移去损坏的航空器的计划应根据通常
在机场飞行的航空器的特性来制定,除其他内容外包
括:
a) 为此目的能在机场内或其附近地区获得的设备
和人员的清单;
b) 能快速接收从其他机场运来的航空器修复设备
的安排。
9.4 减轻鸟害
9.4.1 在机场或其邻近地带的鸟击危害,必须通过
第9 章 附件14 — 机场
9-7
24/11/05
No.7
下述方式进行评估:
a) 建立一个记录并报告航空器被鸟击的国家程序;
b) 从航空器经营人、机场工作人员等方面收集有
关在机场或机场周围对航空器的飞行构成潜在
危害的鸟类出现的情况。
注:见附件15 第8 章。
9.4.2 必须收集鸟击报告,并将这些报告提交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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