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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0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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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25/11/04
图5-24 滑行道灯位置
附件14 — 机场 第I 卷
25/11/04 5-46
a) 在由于经常的气象条件采用较大的间距仍能提
供足够的引导的情况下,可用不超过60 m 的
较大间距;
b) 在短的直线段上,应采用小于30 m 的间距;
c) 在拟供跑道视程小于350 m 的条件下使用的滑
行道上,纵向间距应不超过15m。
5.3.16.13 建议:滑行道弯道部分的滑行道中线灯
应与滑行道直线部分的滑行道中线灯衔接,并从衔接处
起保持中线灯至弯道外侧边缘的距离不变。灯的间距应
能清晰地显示出弯道来。
5.3.16.14 建议:在准备用于跑道视程小于350 m
的情况下的滑行道上,弯道上的灯的间距应不超过15
m,而在半径小于400 m 的弯道上的灯的间距应不大于
7.5 m。这个距离应保持到弯道前后各60 m。
注1:在准备用于跑道视程为350 m 或更大的情况
下的滑行道弯道上,业经证明下列的灯的间距是合适的:
弯道半径 灯间距离
直至400 m 7.5 m
401 m 至899 m 15 m
900 m 或更大 30 m
注2:见3.9.6 和图3-2。
快速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
位置
5.3.16.15 建议:快速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
灯应从滑行道中线曲线起始点以前至少60 m 处的一点
开始,一直延续到曲线终点以后滑行道中线上预期飞机
将降速至正常滑行速度的一点为止。平行于跑道中线的
那一部分滑行道中线灯应始终离开跑道中线任何一段灯
线至少60 cm,如图5-25 中所示。
容许偏置跑道中线灯和滑行道中线灯以保持50 cm间隔
出口滑行道中线灯
出口滑行道中线灯
跑道中线灯
出口滑行道中线标志
60 cm
60 cm
90 cm
90 cm
30 cm
II类或III类精密进近跑道中线标志
跑道中线
出口滑行道中线标志
图5-25 偏置跑道和滑行道中线灯
第5 章 附件14 — 机场
5-47 25/11/04
5.3.16.16 建议:灯具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15 m,
但在未设有跑道中线灯的场合,可采用不大于30 m 的
纵向间距。
其他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
位置
5.3.16.17 建议:快速出口滑行道以外的出口滑行
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线标志从跑道中线开
始弯出的那一点开始,沿着弯曲的滑行道中线标志,至
少到该标志离开跑道的地点为止。第一个灯应距离跑道
中线灯线至少60 cm,如图5-25 中所示。
5.3.16.18 建议:灯具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7.5 m。
跑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
位置
5.3.16.19 建议:跑道上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一部
分拟供在跑道视程小于350 m 的情况下滑行时,其滑行
道中线灯的纵向间距不应超过15 m。
5.3.17 滑行道边灯
应用
5.3.17.1 供夜间使用的跑道调头坪、等待坪、除冰
/防冰设施、机坪等和未设有滑行道中线灯的滑行道的边
缘必须设置滑行道边灯,只有在考虑到运行的性质,认
为地面照明或其他方法已能提供足够的引导时才无需设
置。
注:关于滑行道边线标志物,见5.5.5。
5.3.17.2 跑道上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一部分拟供
在夜间滑行而没有滑行道中线灯时,必须设置滑行道边
灯。
注:关于跑道和滑行道灯光系统的联锁装置的规定
见8.2.3。
位置
5.3.17.3 建议:滑行道直线部分和在跑道上作为标
准滑行路线那一部分的滑行道边灯应以不大于60 m 的
纵向间距均匀设置。弯道部分的灯的间距应小于60 m,
使能清晰地显示出该弯道。
注:在弯道上的滑行道边灯的间距见《机场设计手
册》第4 部分。
5.3.17.4 建议:在等待坪、除冰/防冰设施、机坪
等边缘设置的滑行道边灯应以不大于60 m 的纵向间距
均匀布置。
5.3.17.5 建议:跑道调头坪上的滑行道边灯应按不
大于30m 的均等纵向间隔设置。
5.3.17.6 建议:灯具位置应尽实际可行地靠近滑行
道、跑道调头坪、等待坪、除冰/防冰设施、机坪或跑道
等的边缘,或在边缘以外距离不大于3 m 处。
特性
5.3.17.7 滑行道边灯必须是发兰色光的恒定发光
灯。灯具必须在为朝任一方向滑行的驾驶员提供引导所
有必要的方位角上,自水平至水平以上至少30°的范围
内发光。在相交、出口或弯道处的灯具必须尽可能地加
以遮挡使得在可能与其他灯光混淆的那些方位上看不见
它的灯光。
5.3.18 跑道调头坪灯
应用
5.3.18.1 拟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 的情况下使用的
跑道调头坪上必须设置用于提供连续引导的跑道调头坪
灯,以使飞机能进行180°的转弯并对准跑道中线。
5.3.18.2 建议:在拟供夜间使用的跑道调头坪上应
设置跑道调头坪灯。
位置
5.3.18.3 建议:跑道调头坪灯在正常情况下应位于
附件14 — 机场 第I 卷
25/11/04 5-48
跑道调头坪标志上,只有在实际上无法将它们装在标志
上时才可将其装在偏移不大于30cm 的地方。
5.3.18.4 建议:在跑道调头坪标志的直线部分,跑
道调头坪灯应以不大于15m 的纵向间距设置。
5.3.18.5 建议:在跑道调头坪标志的曲线部分,跑
道调头坪灯的间距不应超过7.5m。
特性
5.3.18.6 跑道调头坪灯必须是发绿色光的单向恒
光灯,其光束范围应使该灯只能从在跑道调头坪上的或
正向跑道调头坪进近的飞机上看到。
5.3.18.7 跑道调头坪灯必须符合附录2 中图A2-13、
A2-14 或A2-15 的规范。
5.3.19 停止排灯
应用
注1:停止排灯的设置要求由空中交通服务部门进
行人工或自动化控制。
注2:在所有能见度或气象条件下都可能发生侵入
跑道。在跑道等待位置设置停止排灯并在夜间和跑道视
程大于550m 的能见度条件下使用它们,可以构成防止
跑道侵入有效措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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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十四-《机场》-第I卷-第四版-中文(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