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机场资料 >

时间:2010-06-10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方向上不被物体遮蔽,并对进近着陆中的驾驶员不产生
眩光。
特性
5.3.3.6 机场灯标必须显示有色与白色交替的闪光
或仅显示白色的闪光。总的闪光频率必须为每分钟20
次至30 次。在使用有色闪光的场合,陆地机场灯标发出
的有色闪光必须为绿色,水上机场灯标发出的有色闪光
必须为黄色。水陆两用机场如用有色闪光,必须根据机
场的哪一部分是主要设施来确定闪光的颜色。
5.3.3.7 灯标发出的灯光必须在所有的方位角都能
看得到。灯光的垂直分布必须从不大于1º 的仰角向上扩
展到由有关当局确定的足以在准备使用灯标的最大仰角
上提供引导的仰角。同时闪光的有效光强必须不小于
2 000 cd。
注:在不能避免高环境背景亮度的地点,闪光灯的
有效光强可能需要增大最多到10 倍。
识别灯标
应用
5.3.3.8 供夜间使用而且从空中用其他方法不易识
别的机场,必须设置识别灯标。
位置
5.3.3.9 识别灯标必须设在机场内的低环境背景亮
度的地区。
5.3.3.10 建议:灯标的位置应使灯标在有效的方向
上不被物体遮蔽,并对进近着陆的驾驶员不产生眩光。
特性
5.3.3.11 陆地机场的识别灯标必须在所有方位角
上显示。灯光的垂直分布必须从不大于1º 的仰角向上
扩展至由有关当局确定的足以在准备使用灯标的最大
仰角上提供引导的仰角。闪光的有效光强必须不小于
2 000 cd。
注:在不能避免高环境背景亮度的地点,闪光灯的
有效光强可能需要增大最多到10 倍。
5.3.3.12 陆地机场的识别灯标必须显示绿色闪光,
而水上机场的识别灯标则必须显示黄色闪光。
5.3.3.13 识别字母必须以国际莫尔斯电码传送。
5.3.3.14 建议:传送速度应为每分钟6 至8 个字,
相应的莫尔斯电码中“点”的持续时间为每个“点”0.15
秒至0.2 秒。
5.3.4 进近灯光系统
注:现有的不符合以下各节中规范的灯光系统要在
2005 年1 月1 日以前全部予以更换:5.3.4.21、5.3.4.39、
5.3.9.10、5.3.10.10、5.3.10.11、5.3.11.5、5.3.12.8、5.3.13.6
和5.3.16.8。
第5 章 附件14 — 机场
5-21 25/11/04
应用
5.3.4.1 应用
A. 非仪表跑道
建议:在实际可行时,准备供夜间使用的基准代码
为3 或4 的非仪表跑道应设置符合5.3.4.2 至5.3.4.9 所规
定的简易进近灯光系统,该跑道仅供能见度良好时使用
和有其他目视助航设备提供足够引导的情况除外。
注:简易进近灯光系统也能在日间提供目视引导。
B. 非精密进近跑道
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准备供夜间使用的非精密进
近跑道必须设置符合5.3.4.2至5.3.4.9所规定的简易进近
灯光系统,该跑道仅供能见度良好时使用或有其他目视
助航设备提供足够引导的情况除外。
注:最好考虑设置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或加装跑
道引入灯光系统。
C. Ⅰ类精密进近跑道
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Ⅰ类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
符合5.3.4.10 至5.3.4.21 所规定的Ⅰ类进近灯光系统。
D. Ⅱ类和Ⅲ类精密进近跑道
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符合5.3.4.22 至
5.3.4.39 所规定的Ⅱ/Ⅲ类进近灯光系统。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
位置
5.3.4.2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必须由一行位于跑道中
线延长线上并尽可能延伸到距跑道入口不小于420 m 处
的灯具和一排在距跑道入口300 m 处构成一个长18 m
或30 m 的横排灯的灯具组成。
5.3.4.3 构成横排灯的灯具必须设置在一条尽实际
可行地接近水平的直线上,垂直于中线灯线并被其平分。
横排灯的灯具必须布置得能够产生一种直线效果,只有
当采用30 m 的横排灯时可在中线两侧各留一个空隙。
这种空隙必须保持在最小值,以满足当地要求,并不得
大于6 m。
注1:现在采用的横排灯的灯间距在1 m 至4 m 之
间。中线两侧的空隙可能改善当进近中有横向误差时的
方向性引导,并便于救援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注2:有关安装的容差的指导材料,见附篇A 第11
节。
5.3.4.4 构成中线的灯具的纵向间距必须为60 m,
只有在需要改善引导作用时可采用30 m 的间距。最靠
里的灯必须根据选用的中线灯的纵向间距设在距跑道入
口60 m 或30 m 处。
5.3.4.5 建议:如实际上不可能把中线灯延伸到距
离跑道入口420 m 处,则应延伸到300 m 处以包括横排
灯。如果这一距离也不可能,则应将中线灯尽实际可行
地向外延伸,并将中线灯改为由至少3 m 长的短排灯组
成。在进近灯光系统距跑道入口300 m 处有横排灯的情
况下,可在距入口150 m 处增设一组横排灯。
5.3.4.6 本系统必须尽实际可行地处于通过跑道入
口的水平面上,条件是:
a) 在距系统的中线60 m 范围内除仪表着陆系统
或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天线外必须没有物体突
出于进近灯的平面之上;
b) 除位于横排灯或中线短排灯的中部 (不是它们
的端部) 的灯外,从进近中的航空器看去,必
须没有灯光被遮挡。
任何仪表着陆系统或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天线突出
于灯光平面之上的,必须把它们作为障碍物看待,并相
应地加以标志和照明。
特性
5.3.4.7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恒定发光
灯,灯光颜色必须易于与其他航空地面灯以及可能存在
附件14 — 机场 第I 卷
25/11/04 5-22
的外界灯光区别开来。每一中线灯必须为:
a) 一个单灯;或
b) 至少为3 m 长的短排灯。
注1:当b) 中所述短排灯是由近似点光源的灯组成
时,短排灯内1.5 m 的灯间距业经证明是合用的。
注2:如果预计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将发展成为精密
进近灯光系统,最好采用4 m 长的短排灯。
注3:在因周围灯光使简易进近灯光系统难于在夜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附件十四-《机场》-第I卷-第四版-中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