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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0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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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高程之下。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要把升降带或净空
道平整得符合于起飞爬升面的内边,也不意味着要把升
第4 章 附件14 — 机场
4-9 25/11/04
表4-2 障碍物限制面的尺寸和坡度
供起飞用的跑道
基准代码
障碍物限制面和尺寸a 1 2 3 或4
(1) (2) (3) (4)
起飞爬升面
内边长度 60 m 80 m 180 m
距跑道端距离b 30 m 60 m 60 m
散开率(每边) 10% 10% 12.5%
最终宽度 380 m 580 m 1 200 m
1 800 mc
长度 1 600 m 2 500 m 15 000 m
坡度 5% 4% 2%d
a)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尺寸均为水平度量。
b) 如净空道长度超出规定的距离,起飞爬升面从净空道端开始。
c) 在仪表气象条件和夜间目视气象条件下飞行,当拟用航道含有大于15º 的航向变动时,采用1 800 m。
d) 见4.2.24 和4.2.26。
降带或净空道端以外高出起飞爬升面但低于升降带或净
空道的地形部分或物体移去,除非认为它们可能危及飞
机。类似的考虑亦适用于存在有横坡差异的净空道和升
降带的接合处。
4.3 障碍物限制面以外的物体
4.3.1 建议:应作出安排,使对障碍物限制面范围
以外拟建的高于相应有关当局所规定高度的建筑物向该
当局进行咨询,以便对该建筑物对飞机运行有何影响进
行航空研究。
4.3.2 建议:在障碍物限制面范围以外的地区内,
至少那些高于地面标高达150 m 或更高的物体应被认为
是障碍物,除非经过专门的航空研究表明它们并不构成
对飞机的危害。
注:该研究可能与有关飞行的性质有关,并可能对
白天和夜间飞行作了区分。
4.4 其他物体
4.4.1 建议:对并不高出进近面、但对目视或非目
视助航设备的最佳位置或性能有不良影响的物体应尽实
际可行地移去。
4.4.2 建议:任何东西,在有关当局作航空研究后
认为对活动地区上或内水平面和锥形面范围以内的空间
的飞机有危害的,应被认为是障碍物,并应尽实际可行
地移去。
注:在某些情况下,并未高出4.1 中所列举的任何
限制面的物体,可能会对飞机构成危险,例如,在机场
附近的一个或几个孤立的物体。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4 — 第I 卷 5-1 25/11/04
第5 章 目视助航设施
5.1 指示标和信号设施
5.1.1 风向标
应用
5.1.1.1 机场必须至少设置一个风向标。
位置
5.1.1.2 风向标所在位置必须能被在飞行中的或在
活动区上的飞机看得见,并不受附近物体引起的气流干
扰。
特性
5.1.1.3 建议:风向标应为截头圆锥形,由织物制
成,长度应不小于3.6 m,大端直径应不小于0.9 m。装
设的风向标应能明确地指明地面风的方向,并能大致地
显示风速。选用的风向标颜色 (一种或一种以上) 至少
在300 m 的高度看起来相对于背景要醒目且便于理解。
如实际可行,应用单色,最好为白色或橙色。为了在有
变化的背景上使其足够醒目而需用两种颜色时,最好应
选用橙色与白色、红色与白色或黑色与白色,并应安排
成五个两色相间的环带,两端的环带用较深色。
5.1.1.4 建议:至少应有一个风向标的位置用直径
为15 m、宽1.2 m 的圆环标出。圆环应以风向标的支架
为中心,并应选用足够醒目的颜色,最好为白色。
5.1.1.5 建议:准备在夜间使用的机场至少应有一
个风向标设有照明。
5.1.2 着陆方向标
位置
5.1.2.1 机场设置着陆方向标时,必须将其设置在
机场的醒目地方。
特性
5.1.2.2 建议:着陆方向标应为“T”形。
5.1.2.3 着陆方向标“T”的形状和最小尺寸必须如
图5-1 所示。着陆方向标“T”的颜色必须为白色或橙色,
两者中选择观察时与背景反差最好的。需供夜间使用的
机场,着陆方向标“T”必须设有照明或以白色灯勾画
其轮廓。
5.1.3 信号灯
应用
5.1.3.1 实行空中交通管制的机场必须在管制塔台
上设置信号灯。
特性
5.1.3.2 建议:信号灯应能发出红、绿、白三种颜
色光的信号,并能:
0.4 m
0.4 m 4 m
4 m
图5-1 着陆方向标
附件14 — 机场 第I 卷
23/11/06
No.8 5-2
a) 按照需要由人工操纵对准任何目标;
b) 发出任何一种颜色光的信号,随之发出另外两
种颜色光之一的信号;
c) 用三种颜色光中的任何一种以莫尔斯电码传送
信息,速度至少每分钟4 个字。
当选用绿色时,应使用附录1 的2.1.2 规定的绿色的
界限。
5.1.3.3 建议:光束的扩散角应不小于1º,亦不大
于3º,3º 以外应几乎无光。当信号灯准备在白天使用时,
颜色光的光强应不小于6 000 cd。
5.1.4 信号板和信号场地
注:本节列入有关信号场地的详细规定并不意味着
一定要设信号场地。附篇A 第16 节载有是否需设信号
场地的指导材料。附件2 的附录1 规定了地面目视信号
的形状、颜色及其使用。有关其设计的指导材料,见《机
场设计手册》(Doc 9157 号文件)第4 部分。
信号场地的位置
5.1.4.1 建议:信号场地应设置在从300 m 高度、
水平面10º 以上所有方位角上均能看得到的地方。
信号场地的特性
5.1.4.2 信号场地必须是一块至少9 m 见方的平整
的水平面。
5.1.4.3 建议:信号场地应选用与所用的信号板反
差大的颜色,并应围以宽度不小于0.3 m 的白色边界。
5.2 标志
5.2.1 概述
跑道标志的中断
5.2.1.1 在两条 (或更多条) 跑道相交处,除跑道边
线标志外,必须显示较重要的那条跑道的标志,而其他
跑道的标志必须中断。较重要的那条跑道的跑道边线标
志在相交处可以连续,也可以中断。
5.2.1.2 建议:就显示跑道标志而言,跑道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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