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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0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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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06
No.8 1-8
1.7 基准代号
引言 基准代号的意图是提供一个简单的方法,将
有关机场特性的许多规范相互联系起来,为打算在该机
场上运行的飞机提供一系列适当的机场设施。基准代号
并非用来确定跑道长度或所需道面强度要求。基准代号
由有关飞机的性能特性和尺寸的两个要素组成。第一要
素是根据飞机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而确定的代码,第二
要素是根据飞机翼展和主起落架外轮间距而确定的代
字。某一特定规范与代号的两个要素中的更适合的那一
个或与两个代号要素的适当组合相关联。一个要素中为
设计选用的代码或代字同设施所服务的关键飞机特性相
关联。当应用附件14 第I 卷时,首先要明确拟使用该机
场的飞机,然后再确定代号的两个要素。
1.7.1 为机场规划目的而选用的机场基准代号
—— 代码和代字 —— 必须根据拟使用该机场设施的
飞机的特性而定。
1.7.2 机场基准代号的代码和代字必须具有表1-1
中为它们指定的意义。
1.7.3 第一要素的代码必须从表1-1 第1 栏选取,
即选用与拟用该跑道的飞机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最大值
相对应的代码。
注:确定飞机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只是为了选定代
码,并无意影响实际提供的跑道长度。
1.7.4 第二要素的代字必须从表1-1 第3 栏选取,
即选用与拟用该设施的飞机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
外轮间距(以给出更高要求的代字者为准)相对应的代
字。
注:帮助有关当局确定机场基准代号的指导材料,
见《机场设计手册》(Doc 9157 号文件)第1 和第2 部
分。
____________
* ISO 标准
19104,地理信息——术语
19108,地理信息——时间模式
表1-1 机场基准代号
(见1.7.2 至1.7.4)
第一要素 第二要素
代码 飞机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 代字 翼展 主起落架外轮间距a
(1) (2) (3) (4) (5)
1 <800 m A <15 m <4.5m
2 800~<1 200 m B 15~<24 m 4.5~<6 m
3 1 200~<1 800 m C 24~<36 m 6~<9 m
4 ≥1 800 m D 36~<52 m 9~<14 m
E 52~<65 m 9~<14 m
F 65~<80 m 14~<16 m
a. 指主起落架轮子外侧边之间的距离。
注:翼展大于80 m 的飞机的规划指导材料,见《机场设计手册》(Doc 9157 号文件)第1 和第2 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4 — 第I 卷 2-1 25/11/04
第2 章 机场数据
2.1 航空数据
2.1.1 确定和报告与机场有关的航空数据必须符合
附录5 表1-5 所列的精确度和完整性的要求,同时要考
虑到既定的质量体系程序。航空数据精确度要求基于
95%的置信度水平,在这一方面必须确定三种位置数据:
测量点(例如跑道入口)、计算点(根据已知的空间测量
点即定位点计算)和公布点(例如飞行情报区边界点)。
注:有关质量体系的规范,见附件15 第3 章。
2.1.2 各缔约国必须在从数据的测量/初始加工到
传给下一个拟定用户的整个数据处理过程中保证航空数
据的完整性。航空数据完整性要求必须根据数据讹误导
致的潜在危害和数据项所派的用途来确定。因此必须采
用如下分类和数据完整性程度要求:
a) 关键数据,完整性程度1×10-8:如使用讹误的
关键数据,航空器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受到严重
危机并可能发生灾难的概率高。
b) 基本数据,完整性程度1×10-5:如使用讹误的
基本数据,航空器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受到严重
危机并可能发生灾难的概率低。
c) 常规数据,完整性程度1×10-3:如使用讹误的
常规数据,航空器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受到严重
危机并可能发生灾难的概率极低。
2.1.3 电子航空数据在储存或传输中的保护必须由
循环冗余校验(CRC)进行全面监控。为保护上述2.1.2
中的关键和基本航空数据的完整性程度,必须分别应用
32 比特或24 比特CRC 算法。
2.1.4 建议:为了保护上述2.1.2 中的常规的航空数
据的完整性程度,应采用16 比特CRC 算法。
注:关于航空数据质量要求(精确度、分辨率、完
整性、保护和可追溯性)的指导材料,见《世界大地测
量系统 —— 1984(WGS-84)手册》(Doc 9674 号文件)。
关于附录5 有关航空数据精确度和完整性规定的辅助材
料,见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文件DO-201A 和题为《航
空情报的行业要求》的欧洲民用航空设备组织文件
ED-77。
2.1.5 必须根据世界大地测量系统 —— 1984
(WGS-84)大地测量基准点确定表示经、纬度的地理
坐标并通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查出那些已通过数学方
式转换为WGS-84 坐标但其初始实地测量的精确度未达
到附录5 表A5-1 要求的地理坐标。
2.1.6 实地测量的精确度等级必须保证根据附录5
各表所示的适当参照系,最终产生的供飞行各阶段使用
的航行数据在最大允许偏差之内。
2.1.7 除了机场在特定地面测量点的标高(相对于
平均海平面)外,还须确定附录5 所示的这些位置的大
地水准面高差(相对于WGS-84 椭球面)并通报航空情
报服务机构。
注1:适当参照标准系是指一个能使WGS-84 在某
机场实现,并将所有坐标数据都与之关联起来的参照系。
注2:管理WGS-84 坐标发布的规范,见附件4 第
2 章和附件15 第3 章。
2.2 机场基准点
2.2.1 必须为机场确定一个机场基准点。
2.2.2 机场基准点必须位于接近机场初始的或规划
的几何中心,在首次设定后一般必须保持不变。
2.2.3 机场基准点的位置必须以度、分、秒的精度
测定并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
2.3 机场和跑道标高
2.3.1 机场标高和机场标高位置的大地水准面高差
附件14 — 机场 第I 卷
25/11/0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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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十四-《机场》-第I卷-第四版-中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