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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0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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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类精密进近跑道
附件14 — 机场 第I 卷
25/11/04 5-40
红色跑道中线灯
红色跑道末端灯
右面的内移跑道入口
红、白相间的跑道中线灯
白色跑道中线灯
白色跑道边灯
绿色跑道入口灯和翼排灯
左面的内移跑道入口
红色跑道边灯
横排灯中线灯
900m
300m
A )自左至右移动的飞机上看到的灯
红色跑道边灯
跑道中线横排灯
绿色入口灯
白色跑道中线灯
红、白相间的跑道中线灯
左边的内移跑道入口
白色跑道边灯
红色跑道末端灯红色跑道中线灯
B )自右至左移动的飞机上看到的灯
示例显示在两边具有内移跑道入口的灯光,而左边内移的跑道入口有1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图5-22 跑道入口内移的进近灯光和跑道灯光示例
第5 章 附件14 — 机场
5-41 25/11/04
注:当跑道入口位于跑道端时,作为跑道入口灯的
灯具可以用作跑道末端灯。
位置
5.3.11.2 跑道末端灯必须设在一条垂直于跑道轴
线并尽可能靠近跑道端的直线上,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
设在跑道端以外距离大于3 m 处。
5.3.11.3 建议:跑道末端灯应至少由六个灯组成并
按下述a) 或b) 布置:
a) 在两行跑道边灯线之间等距布置,或
b) 分为两组对称于跑道中线布置,每一组灯都等
距布置而在两组之间留一个空隙,其宽度不大
于两行跑道边灯线之间距离的一半。
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的跑道末端灯的间距除两组灯之
间的空隙处外 (如设有空隙),不应超过6 m。
特性
5.3.11.4 跑道末端灯必须为向跑道方向发红色光
的单向恒光灯。其光强和光束扩散角必须足以适应跑道
拟供使用时的能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的需要。
5.3.11.5 精密进近跑道的跑道末端灯必须符合附
录2 图A2-8 中的规范。
5.3.12 跑道中线灯
应用
5.3.12.1 在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上必须设置
跑道中线灯。
5.3.12.2 建议:在Ⅰ类精密进近跑道上应设置跑道
中线灯,特别是当跑道系供高速着陆航空器使用或当跑
道边灯之间的宽度大于50 m 时。
5.3.12.3 拟供在跑道视程低于400 m 左右的最低
标准条件下起飞的跑道必须设置跑道中线灯。
5.3.12.4 建议:拟在跑道视程等于或大于400 m 左
右的最低标准条件下供起飞速度极高的飞机起飞用的跑
道,特别是当跑道边灯之间的宽度大于50 m 时,应设
置跑道中线灯。
位置
5.3.12.5 跑道中线灯必须沿跑道中线设置,仅当沿
跑道中线设置不实际可行时才可设在偏离跑道中线同一
侧不大于60 cm 之处,灯具必须从跑道入口到末端按大
致15 m 的纵向间距设置。仅在10.4.7 或10.4.11 (根据跑
道类别适当选用) 规定作为维护目标的跑道中线灯具的
可用性水平能够落实,而且跑道是打算在跑道视程等于
或大于350 m 时运行的情况下,灯具的纵向间距才可以
大致为30 m。
注:不必更换已有的间距为7.5 m 的跑道中线灯。
5.3.12.6 建议:应用以下方法为飞机起飞提供从跑
道始端到内移跑道入口间的中线引导:
a) 一个进近灯光系统,如果其特性和光强调置能
够提供航空器起飞时所需的引导而不使驾驶员
感到眩目;或
b) 跑道中线灯;或
c) 如图5-22 所示的至少3 m 长、间距30 m 均匀
布置的短排灯组,其设计应使其光度特性和光
强调置能够提供航空器起飞时所需的引导而不
使驾驶员感到眩目。
当跑道用于着陆时,必要时应具备熄灭上述b) 中
规定的那些跑道中线灯的设施或重新调置进近灯光系统
或短排灯组的光强。当跑道用于着陆时,在任何情况下,
不应在跑道始端到内移跑道入口之间只显示单光源跑道
中线灯。
特性
5.3.12.7 从跑道入口到距跑道末端900 m 处的跑
道中线灯必须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光灯;从距跑道末端
附件14 — 机场 第I 卷
25/11/04 5-42
900 m 到300 m 之间的跑道中线灯必须交替地是发可变
白光和发红色光的恒光灯;从距跑道末端300 m 到跑道
末端必须是发红色光灯;但在跑道长度小于1 800 m 的
情况下交替地发可变白光和发红色光的灯光段必须从跑
道的可用于着陆长度的中点到距跑道末端300 m 处。
注:在电气系统的设计中,需要注意保证当部分电
气系统失效时不致导致对跑道剩余长度的错误指示。
5.3.12.8 跑道中线灯必须符合附录2 图A2-6 或
A2-7 中的规范。
5.3.13 跑道接地带灯
应用
5.3.13.1 在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的接地带必
须设置接地带灯。
位置
5.3.13.2 接地带灯必须从跑道入口开始纵向延伸
900 m,只有在跑道长度小于1 800 m 时才须将该系统缩
短使其不致超越过跑道的中点。该系统必须以许多对对
称于跑道中线的短排灯组成。每对短排灯的最里面两个
灯的横向间距必须等于接地带标志所选用的横向间距。
两对短排灯之间的纵向距离必须为30 m 或60 m。
注:为了使能在尽可能较低的能见度条件下运行,
可能以采用30 m 的短排灯纵向间距为宜。
特性
5.3.13.3 短排灯必须至少由三个灯组成,灯的间距
不大于1.5 m。
5.3.13.4 建议:短排灯的长度应不小于3 m,也不
大于4.5 m。
5.3.13.5 接地带灯必须为单向发可变白光的恒光
灯。
5.3.13.6 接地带灯必须符合附录2 图A2-.5 中的规
范。
5.3.14 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
注: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 (RETILs)的用途是为驾
驶员提供跑道上距最近的快速出口滑行道的距离方面的
信息,以便在能见度低的条件下更好地了解飞机所在的
位置,使驾驶员能够刹车减速,以获得更高效的着陆滑
跑和脱离跑道速度。在备有设置了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
灯的跑道的机场飞行的驾驶员必须熟悉这些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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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十四-《机场》-第I卷-第四版-中文(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