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注:高光强障碍灯是准备无论在白昼或夜间都使用
的。需要注意保证其灯光不致引起令人不适的眩目。关
于高光强障碍灯的设计、定位和运行的指导材料,见《机
场设计手册》第4 部分。
6.3.2 建议:不太大的高出周围地面不及45 m 的
物体应用A 型或B 型低光强障碍灯予以照明。
6.3.3 建议:在使用A 型或B 型低光强障碍灯可能
不足或需要提前发出特别的警告时,应使用中光强或高
光强的障碍灯。
6.3.4 除航空器外,在车辆和移动物体上均必须设
置C 型低光强障碍灯。
6.3.5 引导车上须设置D 型低光强障碍灯。
6.3.6 建议:按照6.3.7B 型低光强障碍灯应单独使
用或与B 型中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
6.3.7 建议:大片的或高出周围地面45 m 以上的
物体应用A 型、B 型或C 型中光强障碍灯予以照明。A
型和C 型中光强障碍灯应单独使用,而B 型中光强障碍
灯应单独使用或与B 型低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
注:一片树木或建筑物均被视为大片的物体。
6.3.8 建议:高出周围地面150 m 以上的物体经航
空研究表明应用高光强障碍灯照明才能在日间认出时应
用A 型高光强障碍灯标明它的存在。
6.3.9 建议:应使用B 型高光强障碍灯标明架空电
线或电缆等的塔架的存在,如果:
a) 航空研究表明应用高光强障碍灯才能认出电线
或电缆等的存在;或
b) 业已发现在电线或电缆等上安装标志物不可行。
6.3.10 建议:如果有关当局认为在夜间使用A 型
或B型高光强障碍灯或A型中光强障碍灯可能造成对机
场附近 (约10 km 半径范围内) 驾驶员的眩目或形成影
响环境的重大问题,则应采用双障碍灯系统。双障碍灯
系统应由在昼间、黄昏和黎明使用的A 型或B 型高光强
障碍灯或A 型中光强障碍灯 (视情况而定) 和在夜间使
用的B 型或C 型中光强障碍灯组成。
障碍灯的位置
注:附录6 提供了应如何组合低、中光强和/或高光
强障碍灯来标明障碍物的建议。
6.3.11 一个或多个低、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必须
尽实际可行地靠近物体的顶端设置。顶端的障碍灯必须
布置得至少能够显示出物体相对于障碍物限制面的最高
点或最高边缘。
6.3.12 建议:对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构筑物,应
将顶部的灯设置在顶部以下足够低的位置,使其受烟雾
等的污染降至最小 (见图6-2 和图6-3)。
6.3.13 对于一个要用高光强障碍灯在昼间标明的
带有长度超过12 m 的诸如天线或棒体之类的附属物的
塔或天线构筑物,如果无法在附属物顶部设置高光强障
碍灯,则必须将高光强障碍灯装在尽可能最高点,并且
如实际可行,在附属物顶部装一个A 型中光强障碍灯。
6.3.14 对于一个大型物体或一组密集的物体,其顶
部灯必须至少显示出其相对于障碍物限制面的最高点或
最高边缘,以标示出物体的基本轮廓和范围。如有两个
附件14 — 机场 第I 卷
23/11/06
No.8 6-6
或多个同样高度的边缘,则必须标示出距离着陆区最近
的那个边缘。如采用低光强障碍灯,其纵向间距必须不
大于45 m。如采用中光强障碍灯,其纵向间距必须不大
于900 m。
6.3.15 建议:当有关障碍物限制面为一斜面,而物
体突出于障碍物限制面之上最多的一点并非物体本身的
最高点时,应在物体的最高点增设障碍灯。
6.3.16 由A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物的顶部
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 (当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
时) 的顶部标高高出105 m 以上时,必须在中间增设障
碍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必须视情况在顶部障碍灯与
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105
m 的等距离设置 (见6.3.7)。
6.3.17 由B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物的顶部
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 (当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
时) 的顶部标高高出45 m 以上时,必须在中间增设障碍
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必须为交替的B 型低光强障碍
灯和B 型中光强障碍灯并视情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面或
附近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52 m 的等
距离设置。
6.3.18 由C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物的顶部
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 (当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
时) 的顶部标高高出45 m 以上时,必须在中间增设障碍
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必须视情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
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52 m
的等距离设置。
6.3.19 在使用A 型高光强障碍灯时,必须将障碍
灯以不大于105 m 的间隔均匀地设置在地面与按6.3.11
规定的顶部障碍灯之间,但在物体被多个建筑物包围时,
可用附近建筑物的顶部标高代替地面来确定应设障碍灯
的层数。
6.3.20 在使用B 型高光强障碍灯时,必须将障碍
灯设置于下列三个高度层:
— 塔顶;
— 电线或电缆悬垂线的最低点;
— 上述两层之间的大致中间高度。
注: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要求将灯设在塔外。
6.3.21 建议:A 型和B 型高光强障碍灯的安装调
置角应符合表6-2 的规范。
图6-3 建筑物的灯光
A
E
A
B
C
D
A, B = 45m - 90m
C, D, E, <45m
第6 章 附件14 — 机场
6-7 25/11/04
6.3.22 每一高度层的低光强、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
灯的数量和布置必须做到在每一个方位角都能将物体标
明出来。在有一个灯在某一方向被物体的另一部分或另
一物体遮挡时,必须在遮挡灯光的物体上增设障碍灯以
保持应予标明的物体的基本轮廓。如果被遮挡的灯对于
应予标明的物体的基本轮廓的显示不起作用,则可将该
灯取消。
表6-2 高光强障碍灯安装调置角
灯具高出地面 光束高点高于水平面的角度
大于151 m 0°
122 m 至151 m 1°
92 m 至122 m 2°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
附件十四-《机场》-第I卷-第四版-中文(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