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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21 08:4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统的产物,而不仅仅是由人导致的。
分界线
惩罚不惩罚
蓄意破坏系统导致的破坏
滥用财物疏忽失误
鲁莽暴力系统导致的失误
不追究责任的文化是比较少见的,但我们相信只有超越“追究责任”的文化才能取

真正的进步。
在民航行业里,我们有时会发现,过失罪是导致敌对关系的关键因素,并且只要

仍在事故或事件中扮演者角色,事实的真相可能将无法露出水面。
由于置身事外或者回避公司责任等的原因,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同版本的“真相”。
这样一来,吸取经验将严重受限。
人失误的角色
民航行业内已形成这一共识,人的失误是无法消除的,但仍然要使系统安全的工
作。
法律领域一般认为系统本身是安全的,而人是对安全的主要威胁。如前面所说的,
民航系统中的系统改进大多来自系统间各层次信息的公开交流。
与某些看法正好相反,不可能通过“将其设计到系统之外”或处罚运营人来达到避

人的失误。失误是人类行为的一个正常组成部分。在设计、实施、和运行复杂的
系统时,
公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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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考虑到这一事实,才能达到预想的安全。空中交通管理(ATM)系统就
是这一复
杂系统的典型例子。
IFATCA 的观点
IFATCA 持有的观点是,犯罪起诉对于改进系统安全起着反作用。法律起诉会导

飞行员和管制员在工作中不报告与安全相关的事件,因为他们知道可能要对该事
件担负
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法律起诉将取得与其意图正好相反的结果——他们并没有对民航安全

改进起任何帮助。
然而,在员工的眼里,对所有不安全行为的赦免还是缺乏可信度的,而且甚至有

于公正。而且可信度是我们在行业内改善彼此关系所需要的。因此,我们必须有
一种方
法,使得人们在非惩罚的环境下依然能保持责任感。
也许,用这种方法“改善关系”能够让我们形成一个“公平”的文化。
为空中交通管理(ATM)争取“公正报告文化”
航空交通管制员协会国际联盟(IFATCA)是一个非政治和非工业性质的组织,它

表超过100 个国家的40,000 名ATCOs。多年来,提高安全一直是该组织的主要目
标之
一。现任IFATCA 主席,也是Skyguide 的ATCO,Marc Baumgartner 认为,容许
公开讨
论不安全事件的法律框架在空中交通管理(ATM)领域里对于安全是最重要的先决
条件之
一。本文取材于他在瑞士工作时的第一手经验。
安全报告
ICAO 会议附件13(飞机事故和不安全事件调查)和ESARR2(关于强制报告不

全事件的欧洲控制安全要求建议)要求,法规制定者实施一项空中交通管理(ATM)
“非
惩罚”性的报告系统以达到提高对航空事故和不安全事件警惕性的目的。作为
ICAO 合
约国以及Eurocontrol 的成员,瑞士在其法典中对国家的航空立法是超前的。瑞
士国内
航空法的条款全面整合了国际法,包括ICAO 和Eurocontrol 发布的技术规章。
实际上,
瑞士航空航行法已要求所有空中交通管理(ATM)专业人员报告他/她遇到的任何
与安全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2006 年第10 期(总第4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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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不安全事件。
通过分析这些报告,飞机事故调查局(AAIB)的航空交通不安全事件委员会
(ATIR)
能够确定(发现)民航的安全临界趋势,并向民航联邦办公室(FOCA)提出建
设性意
见来提高航空安全。之后,瑞士的民航运营者(包括航空公司、飞行员、管制员、
空中
保安等等)实施这些建议。
ESARR2 的问题
瑞士的ATCOs 明白,不论何时发生触犯安全条例的不安全事件,他们都必须报

(例如间隔过小)。然后由联合监督员决定是否将该报告上交管理ATIR委员会
的AAIB。
但这种不安全事件报告并非Eurocontrol 的强制要求。为了与国际规章一致(并
且就瑞
士航空法事实而论),有必要引入“非惩罚性”的概念。
“非惩罚性”是一个非常清晰的法律概念。如果应用到ATC,则意味着对他或她

行动,ATCO 都不会被责备。直到目前,FOCA 仍参照瑞士航空法第95 章内容
拒绝迈
出能提高航空安全的重要一步。该法律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定义,并制定了相应的
罚款标
准和几类应受FOCA 惩罚或制裁的人。但ATCO 却不包含在该类别人中。因此
对于一
些由ATC 和ATCOs 造成的严重不安全事件(高相撞危险的空中擦肩而过),
可由瑞士
惩罚法典(公共运输扰乱)应用第95 章2 节由FOCA 进行裁决。
管制员想要什么?
管制员想要提高安全水平。为了改善安全,人必须要能从过去所犯的错误中吸取

训。对于发生过的每一件严重不安全事件,都会伴随大约500 次较次要的不安全
事件发
生。但是如果瑞士的ATC 报告了这500 起不安全事件,那么这些不安全事件所
涉及的
ATCOs 就会可能被送上法庭。那么这将造成更大的问题。虽然ICAO 附件13 和
ESARR2
要求在非惩罚性的法律环境中有一个保密的报告系统,ATCO 的圈子里却不指
望给予这
样的“空头支票”。ATCOs 宁愿改善公平文化的概念。在这样的系统中,对出
现的任何
运行不安全事件都不加以处罚。但必须处罚那些刑事犯罪和/或有疏忽行为的人。
ICAO、
Eurocontrol 和其他一些组织都完全接受这种观念。
代表ATCOs 的Skyguide 和瑞士协会已经在近些年来尝试说服FOCA,让ATCOs
在报告与安全相关的不安全事件时不遭到犯罪起诉,这完全有利于公共运输安
全。丹麦
提供了一个例子,在对丹麦处罚法典进行修改之后,与安全相关的不安全事件的
报告增
长了80%。在丹麦,如果ATCOs 没有报告类似不安全事件则会面临相应的罚款。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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