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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依本公司债之发行及转换办法规定, 原始转换
价格为18.25 元, 惟若因无偿配股致使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动
时, 应依转换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之, 民国九十七年底时之转换价格
为13.7 元。
截至民国九十七年底止,共计有面额6,217,400 仟元已转换为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计443,405 仟股, 另买回并注销面额1,059,400 仟元, 并
于民国九十七年八月依偿还办法以债券面额之99.7% 赎回面额
1,707,600 仟元。
本公司于民国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按票面总额100 亿元发行本
公司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至民国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到
期, 票面利率为零。偿还或转换办法如下:
债权人得于公司债到期时请求本公司以现金一次偿还。
债权人得于公司债发行满三年时, 请求本公司以债券面额之99.7%
赎回。
若符合约定条件时, 本公司得于公司债发行满六个月起至到期日前
四十日止, 按约定价格向债权人要求赎回公司债。
债权人于公司债发行之日起满六个月后, 至到期日前十日止, 除依
法暂停过户期间外, 得随时向本公司请求依当时之转换价格转换为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依本公司债之发行及转换办法规定, 原始转换
价格为17.5 元, 惟若因无偿配股致使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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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应依转换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之, 民国九十七年底时之转换价格
为13.9 元。
截至民国九十七年底止,共计有面额8,116,400 仟元已转换为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计545,009 仟股, 另买回并注销面额432,400 仟元。
本公司已于民国九十八年二月依发行及转换办法实施转换价格之特
别重设, 转换价格自原13.9 元重设为6.1 元, 共计有面额1,429,500
仟元已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计234,344 仟股, 并认列转换损失
866,628 仟元( 帐列民国九十八年度之营业外支出)及偿还未转换之
面额计21,700 仟元。
本公司于民国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 四个营业日) 发
行民国九十二年国内第一次有担保公司债, 并依发行期间三、四及五
年分为甲、乙、丙三类券,其金额分别为12 亿元、12 亿元及16 亿元,
均于到期日一次还本, 其中甲券及乙券之年利率分别为1.45% 及
1.6%,自发行日起每年计、付息一次,另丙券之年利率采4%减浮动利
率, 自发行日起每半年计息一次, 每年付息一次, 保证机构为台湾银
行及兆丰国际商业银行。
长期借款
九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银行借款$ 92,928,655,743 $ 94,949,086,794
应付商业本票融资净额-系减
除折价民国九十七年
33,855,393 元及民国九十六
年50,317,827 元后之净额
8,941,144,607 10,924,682,173
101,869,800,350 105,873,768,967
减:一年内到期之长期借款16,963,616,847 19,794,337,545
$ 84,906,183,503 $ 86,079,431,422
银行借款系以新台币、美金或日圆每季、每半年偿付不等之金额
或到期一次偿付,至民国一○ 九年二月底前分别偿清,相关信息如下:
借款币别
台币美金日圆
借款金额
216
原币
九十七年$ 48,468,743,186 $ 1,292,349,698 $ 4,960,000,000
九十六年49,327,076,001 1,350,432,191 6,200,000,000
折合台币
九十七年48,468,743,186 42,651,805,237 1,808,107,320
九十六年49,327,076,001 43,845,201,026 1,776,809,767
利率区间
九十七年1.407%-3.45% 2.325%-4.79% 1.4213%
九十六年2.244%-3.435% 4.3575%-6.10% 1.4656%
契约起迄
九十七年90/2/27-109/2/26 89/7/6-106/9/21 96/12/26-101/12/26
九十六年90/2/27-108/8/24 89/7/6-106/9/21 96/12/26-101/12/26
本公司另与金融机构分别订立发行商业本票融资( NIF) 保证契
约, 至民国一○ 五年二月底前分别偿清, 年贴现率民国九十七及九十
六年分别为1.85%-2.962%及2.15%-2.98%。
应付租赁负债
九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应付租赁负债$ 6,710,579,561 $ 8,153,860,765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1,697,018,943 1,552,219,185
$ 5,013,560,618 $ 6,601,641,580
截至民国九十七年底止, 本公司与国外他公司订有飞行设备租赁
契约, 分别于民国一○ 三年二月底前陆续到期。依约, 以后年度应支
付之租金如下:
年度金额
九十八$ 1,697,018,943
九十九1,285,890,421
一○○ 1,200,169,001
一○一1,291,290,150
一○二953,899,850
民国一○ 三年度( 含) 以后年度应支付之租金总额约282,311 仟
元, 依中华邮政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1.39% ) 折算之现值约
263,483 仟元。
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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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订定之员工退休办法, 系属确定提
拨退休办法, 依员工每月薪资百分之六提拨至劳工保险局之个人退休
金专户。本公司民国九十七及九十六年度依该条例认列之退休金成本
分别为113,766 仟元及94,366 仟元。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订定之员工退休办法, 系属确定给付退
休办法。员工退休金之支付, 系根据服务年资及其核准退休日前六个
月平均工资( 基数) 计算。本公司每月按员工薪资总额百分之七提拨
员工退休基金, 交由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以该委员会名义存入
台湾银行之专户。
本公司确定给付制退休金相关信息揭露如下:
净退休金成本明细如下:
九十七年度九十六年度
服务成本$ 292,058,392 $ 300,752,958
利息成本268,449,285 269,234,997
退休基金资产预期报酬( 43,285,741 ) ( 37,854,552 )
未认列过渡性净给付义务摊
销数
307,511,000 307,511,000
前期服务成本摊销数59,135,597 59,13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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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说明书(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