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时, 应依转换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之, 民国九十六年底时之转换价格
为13.7 元。
截至民国九十六年底止,共计有面额1,244,300 仟元已转换为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计80,406 仟股, 另本公司于民国九十六年度买回并注销
面额计1,046,100 仟元。
本公司于民国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按票面总额100 亿元发行本
公司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至民国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到
期, 票面利率为零。偿还或转换办法如下:
债权人得于公司债到期时请求本公司以现金一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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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得于公司债发行满三年时, 请求本公司以债券面额之99.7%
赎回。
若符合约定条件时, 本公司得于公司债发行满六个月起至到期日前
四十日止, 按约定价格向债权人要求赎回公司债。
债权人于公司债发行之日起满六个月后, 至到期日前十日止, 除依
法暂停过户期间外, 得随时向本公司请求依当时之转换价格转换为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依本公司债之发行及转换办法规定, 原始转换
价格为17.5 元, 惟若因无偿配股致使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动
时, 应依转换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之, 民国九十六年底时之转换价格
为13.9 元。
截至民国九十六年底止,共计有面额5,495,700 仟元已转换为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计356,470 仟股,另本公司于民国九十六年度买回并注销
面额计432,400 仟元。
本公司于民国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 四个营业日) 发
行民国九十二年国内第一次有担保公司债, 并依发行期间三、四及五
年分为甲、乙、丙三类券,其金额分别为12 亿元、12 亿元及16 亿元,
均于到期日一次还本, 其中甲券及乙券之年利率分别为1.45% 及
1.6%,自发行日起每年计、付息一次,另丙券之年利率采4%减浮动利
率, 自发行日起每半年计息一次, 每年付息一次, 保证机构为台湾银
行及兆丰国际商业银行。
本公司于民国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至二十八日( 十个营业日) 按
票面总额20 亿元,发行民国九十一年国内第一次有担保公司债,至民
国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到期,票面利率2.84%,自发行日起满三、四
及五年各还本30%、30%及40%, 分为甲、乙二类券, 保证机构分别
为台湾土地银行及台北富邦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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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
九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银行借款$ 94,949,086,794 $ 101,248,516,189
应付商业本票融资净额-系减
除折价民国九十六年
50,317,827 元及民国九十五
年54,380,804 元后之净额
10,924,682,173 15,320,619,196
105,873,768,967 116,569,135,385
减:一年内到期之长期借款19,794,337,545 17,250,878,502
$ 86,079,431,422 $ 99,318,256,883
银行借款系以新台币、美金或日圆每季、每半年偿付不等之金额
或到期一次偿付,至民国一○ 八年八月底前分别偿清,相关信息如下:
借款币别
台币美金日圆
借款金额
原币
九十六年NTD $49,327,076,001 USD$ 1,350,432,191 JPY$ 6,200,000,000
九十五年NTD $46,630,000,000 USD$ 1,676,788,447 -
折合台币
九十六年$49,327,076,001 $ 43,845,201,026 $ 1,776,809,767
九十五年$46,630,000,000 $ 54,618,516,189 -
利率区间
九十六年2.24%-3.44% 4.36%-6.10% 1.47%
九十五年1.725%-2.466% 4.77%-6.23% -
契约起迄
九十六年90/2/27-108/8/24 89/7/6-106/9/21 96/12/26-101/12/26
九十五年90/2/27-107/7/11 89/7/6-106/9/21 -
本公司另与金融机构分别订立发行商业本票融资( NIF) 保证契
约, 至民国一○ 五年二月底前分别偿清, 年贴现率民国九十六年为
2.15-2.98%, 民国九十五年为1.57-1.935%。
应付租赁负债
九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应付租赁负债$ 8,153,860,765 $ 9,628,337,059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1,552,219,185 1,447,916,487
$ 6,601,641,580 $ 8,180,42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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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民国九十六年底止, 本公司与国外他公司订有飞行设备租赁
契约, 分别于民国一○ 三年二月底前陆续到期。依约, 以后年度应支
付之租金如下:
年度金额
九十七$ 1,552,219,185
九十八1,669,469,934
九十九1,265,015,577
一○○ 1,180,685,738
一○一1,270,327,647
民国一○ 二年度( 含)以后年度应支付之租金总额约1,216,143 仟
元, 依邮汇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2.62%) 折算之现值约1,068,623
仟元。
退休金
「劳工退休金条例」自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六月三十
日以前受聘雇之员工且于七月一日在职者, 得选择继续适用「劳动基
准法」有关之退休金规定, 或适用该条例之退休金制度并保留适用该
条例前之工作年资。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后新进之员工只适用「劳
工退休金条例」之退休金制度。
本公司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订定之员工退休办法, 系属确定提
拨退休办法, 自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 依员工每月薪资百分之六
提拨至劳工保险局之个人退休金专户。本公司民国九十六及九十五年
度依该条例认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别为94,366 仟元及72,906 仟元。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订定之员工退休办法, 系属确定给付退
休办法。员工退休金之支付, 系根据服务年资及其核准退休日前六个
月平均工资( 基数) 计算。本公司每月按员工薪资总额百分之十提拨
员工退休基金, 交由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以该委员会名义存入
台湾银行之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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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确定给付制退休金相关信息揭露如下:
净退休金成本明细如下:
九十六年度九十五年度
服务成本$ 300,752,958 $ 312,477,338
利息成本269,234,997 263,40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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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说明书(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