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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5 14: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本公司透过子公司华航( 亚洲) 转投资大陆地区之扬子江快运航
空, 因营运持续产生亏损, 净值已为负数, 故华航( 亚洲) 于民国九
十六年度将原始投资时所产生之商誉全数认列减损损失813,597 仟
元,该损失已包含于本公司采权益法认列华航( 亚洲)之投资损失中。
本公司采权益法认列之被投资公司损益请参阅附表六。
211
投资成本与股权净值间差额, 系因商誉及母子公司折旧性资产交
易所产生,民国九十七及九十六年度年初金额及各年度增减金额如下:
商誉
因母子公司间
交易产生
九十七年度
年初金额$ 53,843,702 ( $ 249,250,697 )
本年度减少- 32,868,224
年底余额$ 53,843,702 ( $ 216,382,473 )
九十六年度
年初金额$ 53,843,702 ( $ 282,118,920 )
本年度减少- 32,868,223
年底余额$ 53,843,702 ( $ 249,250,697 )
本公司于民国九十五年九月投资300,000 仟元设立特许公司「华航
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并由其与民航局签订「台湾桃园国际机场航空事
业营运中心( 含机场旅馆)兴建营运契约」,未来本公司将承租由该公
司兴建之航空企业总部、组员训练及派遣中心, 并为达营运所需, 本
公司依原投资计划再分别于民国九十六年八月、民国九十七年六月及
十一月办理现金增资300,000 仟元、500,000 仟元及400,000 仟元。
被投资公司先启信息系统于民国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股东会决议
办理减资退回股款, 依减资基准日持股比例, 本公司收到退还股款
94,290 仟元。
 固定资产
九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估增值-成本
房屋及建筑$ 50,335,009 $ 50,335,009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 3,195,389,330 $ 3,033,176,142
机器设备2,878,602,674 2,806,721,062
飞行设备48,760,185,754 40,853,041,687
办公设备665,319,377 660,738,643
租赁资产8,969,415,159 7,954,236,255
租赁改良672,363,666 571,003,879
$ 65,141,275,960 $ 55,878,917,668
212
民国九十七及九十六年度利息资本化总额分别为123,420 仟元及
123,779 仟元, 资本化之利率分别为3.0095%-4.2499% 及
2.635-5.7525%。
本公司依有关法令规定, 分别于民国六十五年及七十一年办理资
产重估, 并以重估增值分别增加固定资产及未实现重估增值。
 短期借款
九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银行借款,年利率民国九十七年
1.232-4.07%;民国九十六年
2.222%
$ 8,930,033,003
$ 500,000,000
民国九十七年底余额将于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底前陆续到期。
截至民国九十七年底止, 本公司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额度计
1,530,000 仟元。
 应付短期票券
九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应付商业本票,年贴现率民国九
十七年1.45-2.85%;民国九十
六年2.05%
$ 1,400,000,000 $ 600,000,000
减:应付短期票券折价3,349,628 49,314
$ 1,396,650,372 $ 599,950,686
民国九十七年底余额已于民国九十八年三月底前陆续到期。
截至民国九十七年底止, 本公司尚未使用发行短期商业本票之保
证额度计2,050,000 仟元。
 应付公司债
九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动
民国九十二年第一次有担
保公司债
$ - $ 1,600,000,000
民国九十五年第一次有担
保公司债
1,950,000,000 -
( 接次页)
213
( 承前页)
九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
司债
$ 1,451,200,000
$ -
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
司债
-
7,709,600,000
$ 3,401,200,000 $ 9,309,600,000
非流动
民国九十五年第一次有担
保公司债
$ 4,550,000,000
$ 6,500,000,000
民国九十六年第一次有担
保公司债
3,000,000,000 3,000,000,000
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
司债
-
4,071,900,000
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
司债
1,015,600,000 -
$ 8,565,600,000 $ 13,571,900,000
本公司于民国九十六年十一月二日按票面总额30 亿元,发行民国
九十六年国内第一次有担保公司债, 至民国一○ 一年十一月二日到
期, 票面利率为指标利率加码0.4%计算。自发行日起满三、四及五年
各还本30%、___________30%及40%, 分为甲、乙、丙三类券, 保证机构分别为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及第一商业银行。
本公司于民国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 二个营业日)
按票面总额65 亿元,发行民国九十五年国内第一次有担保公司债,至
民国一○ ○ 年七月二十七日到期,票面利率2.21%。自发行日起满三、
四及五年各还本30%、30%及40%, 分为甲、乙、丙三类券, 保证机
构分别为台湾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及中华开发工业银行。
本公司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八日按票面总额100 亿元发行本公司
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至民国九十九年八月七日到期, 票面
利率为零。偿还或转换办法如下:
 债权人得于公司债到期时请求本公司以现金一次偿还。
214
 债权人得于公司债发行满三年时, 请求本公司以债券面额之99.7%
赎回。
 若符合约定条件时, 本公司得于公司债发行满一个月起至到期日前
四十日止, 按约定价格向债权人要求赎回公司债。
 债权人于公司债发行之日起满一个月后, 至到期日前十日止, 除依
法暂停过户期间外, 得随时向本公司请求依当时之转换价格转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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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说明书(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