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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5 10:2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14.2.2.5 重要旅客乘坐其它承运人的航班,其定座手续和要求的特殊服务,应按有关承
运人的规定办理。
14.2.2.6 注意保密工作,对保密的重要旅客乘机动态,尽量缩小知密范围。
14.2.3 重要旅客的信息传递
14.2.3.1 重要旅客的售票手续办理完毕后,在重要旅客的定座记录中用OSI 项注明重要
旅客身份。座位控制部门收到重要旅客信息后要立即将重要旅客的姓名、职务、
随行人数、乘机日期、航班、起飞时间、定座舱位、PNR 代码、到达地点、特
殊服务要求等信息发布在SOC 信息发布系统上,以方便生产高度、运行管
理、机务、地面服务等各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具体操作办法见14.2.3.6)。当
VIP 行程改变时,立即对SOC 信息发布系统中的VIP 信息进行更改或删除。
14.2.3.2 座位控制部门,还要在航班起飞前一天下午四时前将重要旅客的姓名、职务、
随行人数、乘机日期、航班、起飞时间、定座舱位、PNR 代码、到达地点、特
殊服务要求等用传真或拍发电报通知公司的航班生产调度或运行管理部门或
始发站当地航班控制部门或运行管理部门,如旅客的身份要求保密或身份不
明,则在职务项注明“旅客身份保密”或“身份不明”。发完通知后,应与收
文单位电话联系。在确认对方已收到通知后,将对方的电话、受话人和收到的
时间记录在传真或电报上。
14.2.3.3 重要旅客取消旅行或变更航班、日期,办理变更的售票部门或重要旅客上机地
点的运输业务部门应及时在计算机定座系统取消或变更有关定座,或拍发变更
电报,通知有关航站的运输业务部门。
14.2.3.4 公司的航班生产调度、运行管理部门在接到售票部门报告的重要旅客情况后,
要逐项做好记录,并编制次日航班重要旅客乘机名单,报送公司值班领导和有
关部门,临时收到重要旅客信息应及时补充通知。
14.2.3.5 始发站的航班运行管理部门在航班起飞后,应立即拍发特殊旅客(重要旅客)
电报或传真,将重要旅客乘坐的航班、日期、飞机号码、重要旅客人数、姓名、
行李件数和舱位等内容通知有关经停站和到达站的重要旅客服务部门。
14.2.3.6 SOC 信息发布系统重要旅客信息发布流程
(1) 登录网站:http://socweb.cs-air.com;
(2) 使用各座位控制部门的SOC 登录帐号及密码登录;
(3) 点击左侧目录中“生产调度”一项;
CAAC 批准
CSN -06-34
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特殊旅客购票14.2- 3
(4) 点击“航班VIP”一项;
(5) 点击“VIP 信息录入”;
(6) 根据屏幕提示输入航班号、日期、时间、起飞站(机场三字码)、落地站、人
数、VIP-PNR、VIP-姓名、VIP-职务、VIP-单位等相关信息。
(7) 点击“发送”,完成要客信息发布。
14.2.3.7 特殊旅客(重要旅客)通知(SPA/VIP)电报内容:
收电地址KHIDDCA KHIKHPK PARDDCA CDGKRAF PEKAPCA PEKIDCA
PEKRCCA
电报编号.CANRCCZ 200623
电报类别代码SPA/VIP
记录编号PEKCA 0011/1811
旅客姓名1LI/QIANG MR 1HUANG/JIAN MR
航班号/座位等级/日期/到达地点CA931 F 03NOV PARPEK HK1
重要旅客姓名/职称/特别服务SSR CKIN YY VIP LI QIANG MINISTER OF
要求或其他需要通知的情况FOREIGN TRADE OF CHINA
CAAC 批准
CSN -06-35
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特殊旅客购票14.3- 1
14.3 病残旅客
由于精神或身体的缺陷(或病态)而无自理能力,其行动需他人照料的人,称
为病残旅客;其中本人不能自主行动或病情较重,只能躺在担架上旅行的旅客,
称为担架旅客。但有先天性残疾的人,如先天性跛足等,不归入病残旅客的范
围。
14.3.1 病残旅客一般可分以下几种
14.3.1.1 身体患病
14.3.1.2 精神病患者(MEDA)
14.3.1.3 肢体伤残
14.3.1.4 失明旅客(BLND)
14.3.1.5 担架旅客(STCR)
14.3.1.6 轮椅旅客:
需要轮椅的病人或伤残旅客,分为以下三种,并用下列代号表示:
(1) WCHC(C 表示客舱座位)此类旅客尽管能在座位上就坐,但不能自行走动;并且
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式休息室时需要轮椅,在上下客梯和进出客舱座位时需
要背扶。此类旅客的服务起止于客舱座位。
(2) WCHS(S 表示客梯)此类旅客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上下客梯时需要背扶,
远距离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式休息室时需要轮椅。此类旅客的服务起止于客
梯。
(3) WCHR(R 表示客机停机坪)此类旅客可以上下客梯,也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
但远距离前往或离开飞机时,如穿越停机坪、站台或前往移动式休息室,需要
轮椅。此类旅客的服务起止于客机停机坪。
14.3.1.7 需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
14.3.2 病残旅客的接受
14.3.2.1 接受条件
有些旅客患有的疾病或身体状况对其他旅客和机组成员会产生不良影响,且各
承运人对载运病残旅客都有自己的规定,接受病残旅客乘机必须谨慎。目前,
我公司除非特别获得公司批准外,不承运需要持续输血、输氧、输液以维持生
命或垂危的病人。规定接受病残旅客,需具备下列条件:
(1) 诊断书
a. 病残旅客要求乘机,须有医生认可,同时交验“诊断书”一式三份:“诊断书”
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
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如需使用机上氧气瓶,还需注明旅客所需氧气的流量。
b. “诊断书”在航班起飞前96 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旅客,则
应该备有航班起飞前48 小时之内填开的“诊断书”。
(2) 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
CAAC 批准
CSN -06-35
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特殊旅客购票14.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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