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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5 10:2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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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3) 列明指定的用途。
如:Air Transportation (航空运输)
PTA (预付票款通知)
Excess Baggage (逾重行李费)
Additional collection for××× (加收或补收×××项目的差额)
13.3.1.2 非指定运输和其他服务
当填开非指定运输和其他服务的旅费证时,“服务类别”栏内注明“FURTHER
TRANSPORTATION AND/OR EXCESS BAGGAGE”,并说明原填开的承运人方有权办
理该旅费证的退款。一个未标明确切用途的旅费证,如采用“递减方法”使用
时,可视为未指定运输和其他服务而填开的旅费证。作为此用途的旅费证仅限
一个旅客使用。
13.3.2 旅费证的价值限制
13.3.2.1 当旅费证用作指定的运输或其他地面服务时,不得超过该项运输或地面服务的
实际价值。
13.3.2.2 如未指定运输或其他服务,不得超过USD750(或相当于在填开或重新填开的旅
费证时以银行卖出价所换算的等值货币)。
13.3.2.3 为退款而填开的旅费证,其价值可不受USD750 的限制,如超过这一限制,旅
费证只能作退款之用, 不能改作其他用途。这种用途的旅费证应使用一联旅
费证填开,应注明由原出票的承运人办理。
13.3.2.4 如果退款金额不超过USD750,旅客要求改做其他用途,也可以填开非指定运输
的旅费证。
13.3.2.5 如文字所列的金额与数字所列金额不同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
CAAC 批准
CSN -06-34
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旅费证13.4- 1
13.4 旅费证的填写
13.4.1 旅费证的填开应依照旅费证上的各个栏目规范地填写。
※ 填写旅费证“价值”栏应注意的事项:
13.4.1.1 填写旅费的有关价值时,所有的内容都要用英文大写印刷体字母。
13.4.1.2 填写价值时,紧靠相应各栏的最左边,文字和数字要紧跟货币代码之后,对任
何未用的空白部分要用水平横线填满,防止再填入其他内容。
13.4.1.3 在“用文字表示的金额(AMOUNT IN LETTERS)”栏内只允许填写一行字母。
13.4.1.4 当“实付等值货币(EQUIVALENT AMOUNT PAID)”栏不必填写时,要在其中间划
一条水平横线。
13.4.1.5 票价构成中性单位(NUC)不是一种货币,不要填入“换票价值”、“实付等值
货币”或“本联价值”等表示价值的栏目内。
13.4.1.6 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更改已填入的内容。
13.4.2 旅费证填写说明
13.4.2.1 旅费证格式见下图:
13.4.2.2 旅费证的填写
(1) “旅客姓名”栏
a. 在栏内先填旅客的姓,后跟斜线和旅客名字或其首写字母及称谓,并尽可能采
用全名代替名的首写字母。双姓时省略中间的空格或“-”。当多于一个以上
的旅客旅行时,所有的姓名都填在这一栏内,如果容纳不下,则填家长或团体
领队的姓名,后跟“For( )passengers”。其余旅客的姓名填在“备注”栏
内,或在每一联后附一份旅客名单。名单必须加盖业务章并注明旅费证号码。
b. 如未能提供旅客姓名,则填写团体领队或出资人姓名,随后跟“For( )
passengers”。(在法律不允许更改姓名的国家,不能这样填写。)
例:
CAAC 批准
CSN -06-34
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旅费证13.4- 2
NAME OF PASSENGER NOT TRANSFERABLE
JONES/JAMES MR FOR 10 PSGRS
NAME OF PASSENGER NOT TRANSFERABLE
SMITH/JOSEPH MR/RUTH MRS/BRENDA MISS
(2) “服务类别”栏
在这一栏内所填写的内容必须清楚地说明填开旅费证所换取的服务类别或用
途。如果收取了当地要收的税款,还要加上“INCL TAX(ES)”字样。用于综合
旅游时,填写旅游团的名称和代码。这一栏永远不能空白不填。
例1:指定运输-PTA
TYPE OF SERIVCE FOR WHICH ISSUED
PTA
例2:提高等级补收差额
TYPE OF SERIVCE FOR WHICH ISSUED
FUN TOURS 1T3BB24321
例3:未指定运输和其他服务
TYPE OF SERIVCE FOR WHICH ISSUED
FURTHER TRANSPORTATION AND/OR EXCESS BAGGAGE
(3) “兑换价值”栏
a. 填开指定运输的旅费证时,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兑换价值”栏内的金额应
以旅行始发地国家的货币表示。
b. 填开非指定运输的旅费证时,“兑换价值”栏内的金额应以付款地国家的货币
表示。
c. 如“兑换价值”和“本联价值”包括税款,在“备注”栏内应作详细说明,另
外还要在“服务类别”栏中填上“INCL TAX(ES)”。
※ “以文字表示的金额”栏
用英文大写字母在一行内填写旅费证的价值金额。例如:“1235.50”可表示为
“TWELVE HUNDRED THIRTYFIVE 50/100”;或可填写为“ONE TWO THREE FIVE
CA AC 批准
CSN -06-34
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旅费证13.4- 3
50/100”。
※ “货币”栏
按国际航协规定的货币代码填写,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栏内的货币相同。
※ “以数字表示的金额”栏
用数字填写旅费证的兑换价值,与“以文字表示的金额”栏中的金额数相同。
(4) “(银行)兑换率”栏
※ 填付款货币与旅费证所用货币间换算的银行卖出价(BSR)。
例如:FRF8.5=USD1.00。
※ 当票价和税款所用的兑换率不同时,将它们分开填写。
(5) “实付等值金额”栏
※ 当所付的货币与“兑换价值”栏所列货币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实
付等值金额”内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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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