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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5 10:2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16) “相关凭证号码”栏
填写与旅费证相连接使用或由旅费证予以补充的票证号码,如用旅费证来提高
座位等级的客票号码等。这一点在指定的综合游览、航空/轮船运输和确定免
税方面特别重要。
(17) “付款方式”栏
a. 与客票“付款方式”栏的填写相同。在换开旅费证时,必须将这一栏的内容转
CAAC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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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旅费证13.4- 6
抄到新的旅费证中。
b. 当以一种以上的付款方式付款时,要将每一种方式的代码填上,如是现金,要
在代码后填上金额数。
(18) “特定兑换联价值法”栏
使用“指定兑换联价值的办法”时,在这一栏打“×”即可。
(19) “价值递减办法”栏
使用“价值递减法”时,在这一栏打“×”即可。
(20) “其他费用”栏
这一栏可用于填写在客票中未包含的费用,如PTA 服务费、附加税等。先填相
应的付款地国家货币代码,后跟金额,再列明费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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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N -06-34
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旅费证13.5- 1
13.5 旅费证的接受、换开、退款和签转
13.5.1 旅费证的接受
※ 接受旅费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3.5.1.1 接受为指定运输或服务类别而填开的旅费证,仅限由旅费证上“致……在……”
栏内指定的承运人或经营者(或组织者),或经签转后指定的承运人接受和承
兑,并只允许接受所标明的运输服务项目。
13.5.1.2 接受为非指定运输或其他服务项目而填开的旅费证,只能由所开给或签转给的
承运人或经营者接受和承兑。
13.5.1.3 旅费证上的“致……在……”栏内未指定接受的承运人,任何承运人均可接受;
如注有“ANY IATA CARRIER”字样,本公司也可接受。
13.5.1.4 接受旅费证时,注意旅费证所属的承运人是否与本公司有业务代理或财务结算
关系。与本公司无业务代理或财务结算关系的承运人的旅费证不得接受。
13.5.1.5 任何一张旅费证,或一起出示的多张旅费证,如其总价值超过USD8,000 或与
之等值的货币金额(按银行卖出价计算),在换取服务联上应附有填开承运人的
批准书;如果没有填开承运人的批准,不可接受。
13.5.1.6 任何为非指定用途而填开的旅费证,其价值不得超过USD750 或按银行卖出价
计算出的等值货币,如超过不得接受。
13.5.1.7 旅费证不得有任何涂改。如果没有得到填开承运人的批准,不允许接受已有涂
改痕迹的旅费证。
13.5.1.8 在使用换取服务联时必须同时出示旅客联。
13.5.1.9 在接受第一个换取服务联时,应核对旅费证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与以数字表示的
金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3.5.1.10 每次接受旅费证时,都要检查以肯定每一联上的价值不超过“以文字表示的金
额”栏中的金额。如超过,则不允许接受。
13.5.2 接受按“指定换取服务联价值法”填开的旅费证
指定价值的换取服务联上所开给的每一承运人或经营者,应将有关的换取服务
联撕下,并根据指定的内容填开客票或提供服务,然后将换取服务联随同换开
客票的财务联或提供服务票证的财务联一并上交财务部门。
如果换取服务联上的指定价值不足以支付所要求的服务费用,接受承运人必须
另外加收费用。如果换取服务上的价值超过所提供的服务费用,接受承运人填
开一本新的旅费证将超过的金额退款或按照下述的退款规定安排退款。
13.5.3 接受“价值递减法”填开的旅费证
13.5.3.1 以“价值递减法”填开的旅费证,换取服务联只能按顺序使用,而且必须同时
出示旅客联和未使用的换取服务联。
13.5.3.2 接受每一换取服务联的承运人,在撕下换取服务联以前,应将所提供服务的当
地货币金额,按接受旅费证之日的当地银行买入价折合为与旅费证所列货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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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相同的货币金额填入第一个“本联价值”栏内。然后将旅费证价值总数减去
此价值的余额填入“剩余价值”栏内,并用文字在相应的“用文字表示的剩余
价值”栏内列明该余额数值,然后将该换取服务联撕下随同换取客票的财务联
或提供服务票证的财务联送交财务部门。
13.5.3.3 在接受第二、第三换取服务联时,办理程序同上,只是“本联价值”应从上联
“剩余价值”中减除。
13.5.3.4 如在第二、第三或第四换取服务联使用以前,旅费证的全部价值已用完,应在
余下无价值各联的“本联价值”栏内填写“VOID”字样,然后将所有余下无价
值各联与所接受有价值的换取服务联一齐撕下,随同换取客票或提供服务票证
的财务联交财务部门。
13.5.3.5 在接受最后一张换取服务联时,如所提供服务的价值低于上一换取服务联上的
“剩余价值”时,将剩余的总价值填入“本联价值”栏内,然后将换取服务联
撕下,并按下述二种方法之一办理:
(1) 凭此换取服务联为旅客填开另一张票证或提供服务并将剩余金额填开一新旅
费证交旅客继续使用或退款。
(2) 凭此换取服务联未使用的全部余额填开一张新的四联旅费证,然后接受新旅费
证的第一换取服务联支付所换取的服务。
例:旅客持有一张第四联价值为USD120 元的旅费证,逾重行李费为USD80 元。
将新剩余价值填开一张新的旅费证。
根据原旅费证的第四联换开一本新的四联旅费证的第一联。
减去USD80 元,将余下的USD40 元填入剩余价值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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