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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5 10:2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售人员。售票员进入系统查询虚拟打印机发放信息,审核票证类型与票号池序
号的一致性,国内客票使用单号票号池,确认无误后打印该屏幕作为“发放回
执”,签署意见“发放票号池正确”,经销售主管签字审批后交给财务部门。售
票员如发现财务部门选择了错误的票号池,打印该屏幕作为“发放回执”,签
署意见“发放票号池错误”,经部门主管签字审批后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
使用卸号指令将该票号段取消,按照上述流程选择正确的票号池进行重新发放
并回收新发放票号段的“发放回执”。
6.1.1.3 BSP 电子客票
售票人员应向国际航协申请票号和行程单, 在国际航协ASD 网站
www.iata-asd.com 中BSP 相关文件及表格中下载《BSP 电子客票用量申请表》。
6.1.2 准备业务用品。备齐所需的工作用笔、订书机、复写纸、销售日报、营业用章、
《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申请表》等。
6.1.3 测试计算机定座系统的终端机,输入工作号,如使用自动打票机打印客票,则
将打印客票装入打票机内,调试打印位置,然后将相应的空白打印客票号码输
入终端机内。
6.1.4 售票人员应告知旅客应提供与乘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的旅客姓名及身份
证件信息,认真核实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所填的购票单,内容相互一致后,
方可进行定座。旅客定座记录中的旅客姓名及身份证件信息应准确无误。
6.1.5 对购买特种票价的旅客,售票人员应特别提醒旅客该类特种票价客票的适用条
件及限制。
6.1.6 按照旅客购票单上要求的航程、航班、乘机日期、舱位,建立完整的PNR,将
定座记录编号PNR 和其他内容填入购票单。如为重要旅客、特殊旅客定座,须
在PNR 内用OSI 注明旅客的身份,用SSR 注明所要求的特殊服务。
6.1.7 对已订妥座位前来购票的旅客,应先提取定座记录编号PNR,核对无误后方可
出票。ICS 和BSP 电子客票应以DETR 指令检查和确认电子票面信息正确无误。
6.1.8 如旅客要求购买联程、回程客票,应先查看相应航程的航班、日期、定座舱位
CAAC 批准
CSN -06-34
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售票6.1- 2
有无座位,航班的衔接时间是否足够,核实无误后,定妥座位方可售票。
6.1.9 按照旅客定座记录PNR 的内容填开或打印客票。手工填开客票要求字迹清晰、
内容完整、代号规范。按客票号的顺序使用客票,填开客票后,将客票号码填
入旅客购票单“客票号码”栏内。
6.1.10 纸质客票应将已填好或已打印好的客票会计联、出票人联及作废的乘机联撕
下。
6.1.11 向旅客收取票款并将客票交给旅客。电子客票应根据旅客的需要,打印行程
单交给旅客。收取票款应仔细核对,防止差错。
6.1.12 将纸质客票的会计联、作废乘机联、填制或打印的销售日报和票款一并交
给财务人员核查。
6.1.13 保管好纸质出票人联备查。
6.1.14 向旅客交待事项
6.1.14.1 将客票交旅客时,应提醒旅客核实客票上填开的内容,如旅客姓名、航程、航
班、乘机日期、时间等是否有误,以及客票的使用限制条件。
6.1.14.2 提示旅客搭乘的航班起飞时间、截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等,以免造成旅客误
机。
6.1.14.3 除航程中包含欧美澳航线外,对购买了联程、来回程客票并已定妥座位的旅客,
如旅客在联程或回程地点的停留时间超过72 小时以上,应告知旅客按规定办
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将被取消。
6.1.14.4 对购买了电子客票并打印了行程单的旅客,应告知旅客妥善保管并在旅行过程
中随身携带,以便在发生客票变更、换开、退票、签转时,凭以办理相关手续。
CAAC 批准
CSN -06-34
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售票6.2- 1
6.2 旅客购票证件
6.2.1 为确保飞行安全,国家规定旅客在购买飞机票、办理乘机手续时,必须提供有
效身份证件,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6.2.1.1 中国籍内地旅客在购买飞机票和办理乘机手续时,工作人员有权让其出示《居
民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法定不予颁发或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人民解放军、
人民武装警察官兵及其文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分别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士
兵证、文职干部证或离退休干部证件;十六岁以下未成年的中国籍旅客购票、
乘机时,可使用学生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和士兵证的,
可使用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部队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6.2.1.2 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购票和办理乘机手续时,工作人员有权
让其出示有效护照、身份证、回乡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
身份证件。
6.2.1.3 因公致残的革命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或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
察伤残抚恤证》购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6.2.1.4 因故不能出示身份证件者,可凭下列证件或证明予以购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凭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证、全
国政协委员证。
(2) 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学员,凭学员证。
(3) 出席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或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
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
证明。
(4) 内地旅客的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
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 两岁以下的婴儿和二周岁-十二周岁以下儿童凭户口簿、暂住证、出生证或独
生子女证办理购票和乘机手续。
6.2.1.5 其他特殊情况,按下列方法办理:
(1) 因特殊情况,旅客购票时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
件,且须在旅客购票单中注明,并提醒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必须出示有效身
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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