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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5 10:2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6.5.2 接收国际客票时要注意检查以下几点:
6.5.2.1 开票承运人是否和我公司签有销售代理协议或双边、多边联运协议,是否在我
公司所列黑名单之列;
注:了解此项内容可通过OA 平台的营销业务通告,或通过系统直接查询。具
体指令如下:
XS FXA A/CZ (接收方)
XS FXA I/CZ (填开方)
6.5.2.2 客票是否已办签转,签转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6.5.2.3 客票上的姓名是否和旅客证件相符;
6.5.2.4 客票的使用是否超出客票有效期;
6.5.2.5 票价是否与所定舱位相符;
6.5.2.6 客票是否有涂改迹象;
6.5.2.7 电子客票还应确认票联的状态是否为“OPEN FO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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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客票变更7.1- 1
7. 客票变更
7.1 自愿变更
7.1.1 旅客购票后,如要改变航班、日期, 应按照现行《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
使用条件总则》及特种票价使用相关规定办理。
7.1.2 旅客购票后要求更改至较高等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的提升和变更至较高定座
舱位),在航班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并补收与较高等级舱位
票价的差额,具体操作见〖7.3.2〗。
7.1.3 旅客购票后要求更改至较低等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和定座舱位的),应先将
原票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再按变更后的舱位重新购票。
7.1.4 旅客购票后要求变更承运人,处理办法见第〖8〗章。
7.1.5 旅客购票后欲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原票均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根据新航
程或新乘机人姓名重新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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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02 修订号:00
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客票变更7.2- 1
7.2 非自愿变更
7.2.1 乘坐航班的旅客,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南
航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衔接错失或不能提供旅客原已
证实的座位,应当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7.2.1.1 为旅客优先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后续航班;
7.2.1.2 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手续;
7.2.2 乘坐航班的旅客,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原因以致航班取消、
提前、延误、航程改变、衔接错失或不能提供旅客原已证实的座位,应当
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7.2.2.1 为旅客优先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后续航班;
7.2.2.2 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手续;
7.2.2.3 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旅客乘坐和/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旅客运
达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
补。
7.2.3 旅客因病要求变更乘机日期及航班,应要求旅客最迟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前提
出并出示变更航段始发地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7.2.4 由于原因,造成旅客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当头等舱
或公务舱改为普通舱时,应退还头等或公务舱与适用普通舱票价之间的差额,
普通舱改为头等舱,不再补收差额。上述情况免费行李额不变。
7.2.5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时,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手册【10.4】非自愿
退票的规定处理。
7.2.6 客票有效期的延长
7.2.6.1 同一本客票或连续客票的运输,由于的以下原因之一,造成旅客未能在客
票有效期内完成旅行,则该客票有关乘机联的有效期可以延长到能够按照
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航班为止,不收任何费用。
(1) 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2) 取消的航班约定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3) 更换了旅客定座的舱位等级;
(4) 不能提供旅客事先已经定妥的座位;
(5) 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
(6) 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班期时刻进行飞行。
7.2.6.2 持普通票价客票或与普通票价有效期相同的特种票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
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在该旅客定座时未能按其客票的舱位等级提供航班
座位,则该客票有效期可以延长到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
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非自愿退票规定
办理。
7.2.6.3 持普通票价客票,旅客开始旅行后,因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县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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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客票变更7.2- 2
医疗单位医生证明,该客票有效期可延长到旅客健康情况经医生诊断适宜旅行
为止;或延长到适宜旅行之日以后能够按照旅客已付票价相符舱位等级提
供座位的自恢复旅行地点起的第一个航班为止。如果未使用的乘机联包含一个
或一个以上的中途分程地点时,该客票有效期的延长不能超过从医生诊断适宜
旅行之日起三个月。对无自理能力旅客可有两名陪同人员的客票有效期也可同
等延长。
7.2.6.4 持特种票价客票,旅客开始旅行后,因病不能继续旅行时,除该客票有特殊规
定者外,客票可以延长到旅客健康情况经医生诊断适宜于旅行之日起七天。如
旅客持有不能延长客票有效期的特种票价客票时,旅客需补付全程普通票价同
特种票价的差额后,方可按普通票价的客票规定,予以延长客票有效期。
7.2.6.5 如旅客在旅途中死亡,该旅客的陪伴直系亲属的客票可用取消最短停留期限或
延长客票有效期的方法予以更改。如已开始旅行旅客的直系亲属死亡,该旅客
及其陪伴的直系亲属的客票也可予以更改。此种更改应在收到死亡证明后办
理,此种客票有效期的延长不得超过死亡之日起四十五天。
7.2.6.6 特殊情况下手工客票和计算机自动打印客票客票有效期的延长,仅限在直
属售票柜台办理。售票员可直接在客票上更改有效期,注明更改原因,并签字
盖章。电子客票有效期的延长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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