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经过东安发动机公司加严检查、I级涡轮工作叶片加强筋厚度在1.90毫米以上,排除锡、铋污染,且总使用时间在500小时以内的按原设计制造的发动机I级涡轮工作叶片,可以使用至800小时或800次热循环,以先到为准,返回东安发动机公司进行加严检查。检查后按本指令第四项(原因、措施和规定)第4条规定执行。
4.凡经过东安发动机公司加严检查、I级涡轮工作叶片加强筋厚度在1.90毫米以上,排除锡、铋污染,且总使用时间在500小时至1100小时以内的按原设计制造的发动机I级涡轮工作叶片,可以自上次加严检查起,不超过500小时或500次热循环,以先到为准,返回东安发动机公司进行加严检查。检查后按本指令第四项(原因、措施和规定)第5条规定执行。
5.凡经过东安发动机公司加严检查、I级涡轮工作叶片加强筋厚度在1.90毫米以上,排除锡、铋污染,且总使用时间在1100小时至1600自上次加严检查起,不超过300小时或300次热循环,以先到为准,返回东安发动机公司进行加严检查。其总使用寿命不得超过1900小时或1900次热循环,以先到为准。
6.经过东安发动机公司加严检查、I级涡轮工作叶片加强筋厚度在
2.
00-2,40毫米之间的 “922”叶片,鉴于该公司本次申请报告未涉及此内容,故上述叶片出厂后仍暂定寿命为1000小时或1000次热循环,以先到为准,在达到上述暂定寿命之前,不需要返厂检查。注意:
1.在使用过程中,其发动机热循环次数和小时数必须同时记录。
2.本指令下发后,请东安发动机公司立即通知所有用户其使用中的原设计的第I级涡轮工作叶片是否满足加严检查、排除锡铋污染且加强筋厚度在1.90mm以上的条件。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11月 1日
CAD1992-Y007-13 /39-0870
七. 联系人: 张红鹰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57-12 修正案号:39-0871
一. 标题:改装发动机反推装置的流量控制 T型接头组件
二. 适用范围: 装有PW2000系列发动机的B757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2-19-05 (1992年 10月 13日)
2.波音公司紧急服务通告 757-78A0029 (1992年 2月 28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防止发动机反推装置套筒在飞行中打开。除非此前已事先完成外,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内,按照1992年2月28日波音公司紧急服务通告757-78A0029,改装两台发动机吊架上的反推装置。拆下盘形阀,在每个反推套筒的关闭及打开管路中装上一个限流器检查阀门,然后进行反推系统的功能试验。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11月 17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 11月 2日
七. 联系人: 陈建军
CAD1992-B757-12 /39-0871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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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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