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747-01 修正案号:39-0913
一. 标题:检查 P6板后的导线束
二. 适用范围: 除747-400的所有波音74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2-27-12 修正案 39-8447
2.波音电传 M-7240-92-2918 1992年 12月 30日
3.波音导线的标准工艺手册 D6-5444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驾驶舱内的导线束摩擦、短路而冒烟或着火并使继续进行安全飞行和着陆所需的重要仪表显示失效,要求完成下述工作(除已完成者外):
A.在本指令第一次后的15天内,目视检查延伸在P6和P7面板之间的导线束(处在站位400、水平线385、右纵剖线15处;即右侧第二桁条、P6面板后6英寸处)是否有磨损现象,对W418、W718、W998号导线束以及与它们相交叉的导线束应特别注意。如发现有任何损坏,则应在下次飞行前,根据波音导线的标准工艺手册D6-54446进行修理。
B.在完成A段所要求的检查后,应以不超过120天的时间间隔重复上述检查工作。
C.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CAD1993-B747-01 /39-0913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五. 生效日期:1993年1月8日六. 颁发日期:1993年1月4日七. 联系人: 边振海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158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01 修正案号:39-0914
一. 标题:检查 /更换主起落架下锁作动筒
二. 适用范围: 所有的FOKKER1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颁发的适航指令 92-25-02
2)1991.5.1 FOKKER 服务通告 SBF100-32-05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对机组人员发出一个主起落架没有放下并锁上的假信号。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a)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20天内,在件号为201218001或201218002的主起落架下锁作动筒的名牌上确认它的序号。
(1)如果在名牌上已经确认的序号不属于下列序号范围内的,不必做任何工作。
件号201218001
CWDD/DRG/1/88 to CWDD/DRG/20/88
CWDD/DRG/1/89 to CWDD/DRG/25/89
CWDD/DRG/1/90 to CWDD/DRG/42/90
CWDD/DRG/1/91 to CWDD/DRG/13/91
件号201218002
CAD1993-F100-01 /39-0914
CWDD/DRG/1/88 to CWDD/DRG/19/88
CWDD/DRG/1/89 to CWDD/DRG/32/89
CWDD/DRG/1/90 to CWDD/DRG/34/90
CWDD/DRG/1/91 to CWDD/DRG/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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