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没有发现裂纹,那么按照上述服务通告在上次检查之后的2500飞行间隔内进行重复检查。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12月 17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 12月 17日
CAD1992-A310-07 /39-0909
七. 联系人: 郭奕柏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0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S365-04 修正案号:39-0910
一. 标题:检查 SA365N1和 AS365N2直升机尾桨叶
二. 适用范围: 安装尾桨叶件号P/N 365A 12.0010(所有尾数)365A12.0020.00,或365A33.2131(所有尾数)的SA365N1和AS365N2型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法国欧洲直升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 NO.05.33
2.AS365N服务通告 N°05.34
3.飞机飞行手册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2-S365-03,39-0851
1.
在本指令生效后十个飞行小时内(除非已经完成),按紧急服务通告NO.05.33C段要求,检查尾桨情况,如有分层超差情况则应立即把有问题的桨叶从使用中拆换。
2.在本指令生效后的第一个250飞行小时,及以后每250飞行小时,完成法国欧洲直升机公司AS365N服务通告N°05.34中1C段规定的工作。
注:1.为预防桨叶翼梁的静压载荷,旋翼停转时,禁止使用脚蹬。(参见批准的飞行手册修改版)。
CAD1992-S365-04 /39-0910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12月 21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 12月 15日
七. 联系人: 王彦田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MULT-14 修正案号:39-0911
一. 标题:检查电子设备架 101VU的下连接点
二. 适用范围: A310、A300-6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空中客车公司的用户电报 (AOT)A310、 A300-600 5303 R2( 92.11)
2)结构修理手册 A310;A300-600
3)修理程序 R9241000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电子设备架101VU的下连接处出现无法控制的破损扩展,从而导致它与结构固定脱离,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8000个起落之前或者对已超过8000个起落的飞机,在50个起落间隔内,检查下列接头和角型件的铆钉是否缺损,是否形成椭圆形孔,是否有裂纹等情况。
对A310和A300-600型飞机
接头的件号是 A92420817 200和A92420818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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