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A310-01 修正案号:39-0926
一. 标题:检查缝翼传输系统的万向接头组件
二. 适用范围: A31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AIRBUS SB A310-27-2061
2.LUCAS SB No 523-27-M523-03
3.DGAC AD 92-275-139(B)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缝翼万向接头裂开,必需完成如下工作: 1、在累计到15000个起落之前,按AIRBUS SB A310-27-2061规
定的要求,通过目视检查和电路连续试验检查缝翼系统万向接头组件的“VESPEL”衬套是否在位以及有无损坏。
2、对于已超过15000个起落的飞机,可在下一次维修检查时执行项检查,但不得迟于本指令生效日后的400飞行小时。在累积到30000个起落之前重复此检查。
3、此后以不超过15000个起落的间隔重复此检查。 4、按本指令第1、2、3节进行检查时如发现万向接头衬套有缺陷或损坏,则应在下一次飞行前进行更换。 5、完成LUCAS SB No 523-27-M523-03后可取消重复检查的要
CAD1993-A310-01 /39-0926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1月 13日
六. 颁发日期:1993年 1月 13日
七. 联系人: 郭奕柏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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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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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747-04 修正案号:39-0927
一. 标题:检查发动机吊架斜撑杆保险销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波音74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3-01-05 修正案 39-8459
2.FAA AD 79-22-03R3 修正案 39-4176
3.波音服务通告 747-54-2066R2(1982年 7月 16日)
4.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4A2153(1992年 12月 23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发动机支撑结构失效而不能承受所要求的发动机使用负载,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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