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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28 11:0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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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47-25R1 修正案号:39-0737
一. 标题:检查电源馈线和发动机供油管之间间隙
二. 适用范围:
B-2456 B-2458 B-2460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2-05-01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24A2168R1 1991年 12月 5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1-B747-25,39-0701
    为防止发动机吊架短舱内着火,今要求如下: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以内,按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24A2168R1(1991年12月5日)检查第3发吊架短舱内的电源馈线和发动机燃油供油管有无损坏或擦伤,二者之间的间隙应大于0.375英寸。如发现有损伤,或间隙不在规定范围以内,则应在下次飞行之前按该通告修理任何损伤,并对电源馈线重行布置其走向使间隙保持在大于0.375英寸。另外,按下述要求进行重复性检查:
      (1)如间隙小于0.75英寸。以不超过500飞行小时的时间间隔重复进行检查。
(2)如间隙为0.75英寸或更大,以不超过1000飞行小时的时间
       CAD1991-B747-25R1   /39-0737
隔重复进行检查。
2.在本指令生效后的9个月内,按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24A2168R1的要求,改装第2和第3发吊架短舱内的电源馈线的安装。完成此改装后可终止执在本指令中1.的重复性检查项目。

    3.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3月 15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 3月 14日
七. 联系人:  边振海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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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57-02 修正案号:39-0738
一. 标题:检查发动机支柱中梁保险销
二. 适用范围:     装有普惠(PW)发动机的波音75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2-04-04,修正案 39-8174。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57-54A0019,修正案 2,1991年 10月 11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发动机分离,完成下列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a)对于在1991年10月11日由波音颁发的紧急服务通告757-54A0019,修正案2,第一组中列出的757飞机,其新保险销在累计达到3800次起落之前,或是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以后到为准,此后其间隔不得超过1000次起落,按照上述通告中的实施指南第二部分所要求的对件号为311N5067-1的发动机支柱中梁保险销进行涡流裂纹检查。

(b)在下一次飞行前,用下列保险销来更换有裂纹的保险销:

      (1)件号为311N5211-1的新的中梁保险销,再次更换该保险销的间隔不得超过6000次起落。


      (2)件号为311N5067-1的新的中梁保险销,重复检查要求按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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