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装有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1902-3/-4/-6(波音件号60B00150-10/-11/-14)的飞机:
①.检查各刹车装置确证它们的磨损不超过1.73英寸。任何刹车装置超过此极限时,在下一次飞行前,必须用在极限以内的刹车装置,或按BENDIX服务通告2601902-32-001R2组装的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1902-30/-40/-60(波音件号60B00150-24/-25/-26),根据适用情况予以更换。
②.把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1902-30/-40/-60加于飞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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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手册第4章、昀大刹车能量极限速度、C类内。
③.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60天内,在保证1.73英寸刹车昀大允许磨损极限拆卸要求的条件下,允许件号2601902-3/-4/-6刹车装置与件号2601902-30/-40/-60刹车装置混用。
④.把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1902-3/-4/-6从飞机飞行手册第4章、昀大刹车能量极限速度,由C类改为B类。如使用混装,暂缓改为B类直至混装终止。
⑤.把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1902-3/-4/-6的全部参考数据更改在飞机飞行手册第4章、昀大刹车能量图表的C类上。
⑥.把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1902-3/-4/-6的昀大允许刹车磨损极限2.38英寸,及件号2601902-30/-40/-60的昀大允许刹车磨损极限1.73英寸加于适航当局批准的维修方案(MS)内。
(4).对装有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5662-2(波音件号60B10014-14)的飞机:
①.检查各刹车装置确证它们的磨损不超过1.73英寸。任何刹车装置超过此极限时,在下一次飞行前,必须用在极限以内的刹车装置,或按BENDIX服务通告2605662-32-028R2组装的BENDIX件号2605662-20(波音件号60B10014-30)的刹车装置予以更换。
②.把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5662-20加于飞机飞行手册第4章、昀大刹车能量极限速度、C类内。
③.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60天内,在保证1.73英寸刹车昀大允许磨损极限拆卸要求的条件下,允许件号2605662-2刹车装置与件号2605662-20刹车装置混用。
④.把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5662-2从飞行手册第4章、昀大刹车能量极限速度上的C类改为B类。如使用混装、暂缓改为B类直至混装终止。
⑤.把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5662-2的全部参考数据更改在飞机飞行手册第4章、昀大刹车能量图表的C类中。
⑥.把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5662-2的昀大允许刹车磨损极限2.38英寸,及件号2605662-20的昀大允许刹车磨损极限1.73英寸加于适航当局批准的维修方案(MS)内。
(5).对装有BENDIX刹车装置件号2605155-1(波音件号60B10014-10)的飞机:
①.检查各刹车装置确证它们的磨损不超过2.50英寸。任何刹车装置超过此极限时,在下一次飞行前,必须用在极限以内的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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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或按BENDIX服务通告2605155-32-001R2组装的BENDIX件号2605155-2(波音件号60B10014-31)的刹车装置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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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