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146-03 修正案号:39-0939
一. 标题:检查或修理机翼上蒙皮、对接带和桁条疲劳裂纹
二. 适用范围: 所有BAe146-100A、-300A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3-01-11修正案 39-8465
2.英宇航检查服务通告 57-41 (1991年 7月 26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机翼疲劳试验表明,在机翼上中心线对接带下面的左、右上蒙皮板处可能存在裂纹。如没有发现并予以纠正,这些区域的疲劳裂纹可能降低机翼结构的完整性。为防止机翼结构完整性降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在累计24,000起落之前或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60天内(以后到者为准),按照英宇航检查服务通告57-41的要求,用X-射线检查机翼上蒙皮、对接带和“0”肋附近的桁条是否存在疲劳裂纹:
1.如发现裂纹,在下一次飞行前,按照制造厂家提供的方案或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修理,并报适航部门。其后,每9000次起落内,按照服务通告57- 41的要求,对上述部位重复进行X-线检查。
2.如未发现裂纹,则第9000次起落内,按照服务通告57-41的要求,对上述部位重复进行X-射线检查。
CAD1993-B146-03 /39-0939
六. 颁发日期:1993年 2月 19日
七. 联系人: 程晋萍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737-02修正案号:39-0940
一. 标题:改装飞机俯仰操纵钢索保护件
二. 适用范围:
生产线号1869以前(包括1869)的所有737-100,737-200,737-300,737-4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3-01-27 修正案 39-8481
2.波音电传 M-7272-93-1008 (1993年 2月 19日)
3.波音服务通告 737-27A1164R1 (1991年 11月 1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飞机的主用和备用俯仰操纵失效,在本指令生效后的48个月以内,完成下述工作:
1.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37-27A1164R1所述的要求,使用铝制的飞行操纵钢索保护件代替原塑料件。
2.拆除位于飞机右纵剖线RBL6.60处、机身站位BS947.5和967之间的以前安装的任何铝制钢索保护件。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37-27A1164R1所述的要求,确保在所有应安装钢锁导套处安装合适的钢索导套。
3.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CAD1993-B737-02/39-0940
六. 颁发日期:1993年2月27日
七. 联系人: 边振海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158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