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MD82-01 修正案号:39-0930
一. 标题:腐蚀防护和控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的DC-9、包括型号为DC-9-80系列飞机和MD-88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颁发的适航指令 AD92-22-08
2)1990.12. DC-9/MD-80 腐蚀防护和控制文件修改 1(MDC K 4606)及以后的修改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按以下规定执行,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注1:本适航指令参考MD文件号MDCK4606 "DC-9/MD-80 腐蚀防护和控制文件"1990.12.修改1 (以后在本文中称其为"文件")中的防腐工作卡、腐蚀等级的定义、完成时间和报告要求。此外,本适航指令对超出"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检查和报告要求作出了规定,在本适航指令和"文件"两者之间若有不同之处,应以本适航指令为准。
注2:在本适航指令中"型号为DC-9系列飞机"这个术语被用来指所有的型号为DC-9系列飞机,包括型号为DC-9-80系列飞机,和型号为MD-88系列飞机。
为了防止由于腐蚀引起的结构损伤,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a)根据"文件"的程序和本适航指令(a)(一)段规定的日程完成在
CAD1993-MD82-01 /39-0930
"文件"中第4部分规定的每个防腐任务卡。
注3:"文件"第4部分规定的"防腐任务卡"规定了检查要求、纠正措施的程序(包括在特定环境下的修理)、选用抗腐蚀剂,和其他应遵循的措施 。
注4: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以前根据"文件"完成的防腐工作,可被认为是完成了本适航指令(a)(一)段的首次防腐工作。 注5:在按照"文件"的第4部分进行无损探伤前,其使用的标准和程序必须经适航部门批准。 (一)根据如下要求对"文件"第4部分中规定的各个"腐蚀检查区域"进行首次防腐蚀工作。
(1)对于本适航指令生效后一年内还没有到达"防腐检查起始年限(implementation age)"(IA)的飞机的有关区域,首次检查不迟于IA+R(重复间隔)。
(2)对于本适航指令生效后一年内对于已超过"防腐检查起始年限"(IA)的飞机区域,首次检查必须在R间隔内完成且由本适航指令生效一年时开始算起。
(3)对于本适航指令生效一年时,对于已达20年或20年以上的飞机,由本适航指令生效后一年之日开始算起,在一个R间隔内或6年内(以先到为准),必须完成所有区域的首次检查工作。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