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DHC6-01 修正案号:39-0740
一. 标题:检查“双水獭”飞机水平安定面中心悬挂支架结合盘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加拿大波音德哈维兰德公司的DHC-6 “双水獭”飞机。
三. 参考文件: 加拿大运输部 CF-92-0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双水獭”飞机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反映在水平安定面中心悬挂支架结合盘处有裂纹。为了保证结构强度,完成下列内容: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250飞行小时之内,按照波音德哈维兰德公司1991年10月25日的服务通告6/512中“完成指南”的A节,或者其后由适航部门批准的修正案,除了对规定用染色渗入的部位之外,在强光源下用10倍放大镜对中心悬挂支架结合盘进行初始目视检查。如果按上述服务通告已经完成了检查,此项初始检查可以不做。
2、如果证实有裂纹,按照上述服务通告中“完成指南”的B节,在飞行前更换中心悬挂支架。
3、不论是否更换了中心悬挂支架,都要按照本指令1节在初始检查之后,每1200飞行小时进行重复检查。
4、将悬挂支架的所有裂纹情况报告给加拿大波音德哈维兰德公司的客户支援部门。
CAD1992-DHC6-01 /39-0740
六. 颁发日期:1992年 3月 15日
七. 联系人: 刘琥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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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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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57-03 修正案号:39-0741
一. 标题:检查 757飞机缝翼后缘楔
二. 适用范围: 生产线号为140-335,所有75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波音 AD 91-22-51修正案号:39-8129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后缘楔从飞机上分离,完成下列内容:
(A)按照1991年10月16日发布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57-57AOO45,按下列规定时间完成对1到4和7到10缝翼的后缘楔进行严格目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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