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47-10 修正案号:39-0819
一. 标题:检查救生船缆绳的长度
二. 适用范围: B747型货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2-14-02 修正案 39-8284
2.波音电传 M-7240-92-1839 1992年 7月 30日
3.AIR CRUISERS服务通告 35-25-2 1990年 10月 30日
4.AIR CRUISERS服务通告 35-25-3 1990年 10月 22日
5.BF GOODRICH 紧急服务通告 100102-25A-244 1991年 12月 13日
6.EASTERN AERO MARINE 服务通告 T9-25-1 1992年 1月 3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救生船缆绳长度及它的充气长度不正确而造成救生船损坏或不能使用,今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2个月内检查机载救生船的缆绳长度及其充气长度。缆绳长度是从缆绳端头的固定接头至救生船上连接点处进行测量。此长度必须不少于39英尺,不超过44英尺。它的充气长度是从缆绳固定点至使救生船开始充气的距离。救生船充气应在不少于33英
CAD1992-B747-10 /39-0819
尺,不超过38英尺时开始,这是由缆绳长度所决定。
(1).救生船上的缆绳长度及它的充气长度符合本指令1.中的规定时,无其它附加工作。
(2).救生船上的缆绳长度及它的充气长度不符合本指令1.中的规定时,下次飞行前应完成下述工作:
①对列出于AIR CRUISERS服务通告35-25-3中的救生船,应按该服务通告改装救生船。
②对列出于AIR CRUISERS服务通告35-25-2中的救生船,应按该服务通告改装救生船。
③对所有其它救生船,则应按BF GOODRICH紧急服务通告100102-25A-244或EASTEUN AERO MARINE服务通告T9-25-1(根据适用情况)改装救生船。
2.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8月 18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 8月 12日
七. 联系人: 边振海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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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MULT-08 修正案号:39-0820
一. 标题:拆除压气机输出空气管 (P3)气滤
二. 适用范围: 所有PT6A-27发动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92-15-11修正案 39-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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