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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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146-11修正案号:39-0837 
一. 标题:检查主起落架舱门后铰接支架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BAe146-100A、300A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2-17-07 修正案 39-8336
2.英宇航检查服务通告 32-A119R1 (1991年 12月 2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1-B146-04,39-0560 
    为防止起落架舱门在空中脱落,除非事先已完成,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0天内或累计起落次数达9000次之前,或者以前已按照CAAC适航指令CAD92-B146-04修正案39-0560进行检查,并在昀后一次检查之后的3000次起落之内,以后到者为准;其后生每一个3000次起落内完成以下工作:
1.1
 按照英宇航检查服务通告32-A119R1的要求,对左、右主起落架舱门后铰接支架组件进行目视检查,确定出是否有裂纹或腐蚀。
1.2
 在下一次飞行前,按照英宇航检查服务通告32-A119R1的要求,更换任何有裂纹的铰接支架。
CAD1992-B146-11/39-0837
1.3
 在下一次飞行前,按照英宇航BAe146飞机结构修理手册的要求,清除已发现的任何腐蚀,并完成下列工作:
        a.如果清除腐蚀厚度小于0.100英寸,按照维修手册重新对该件进行保护,并经地区适航处定出寿命时限。
b.如果清除腐蚀厚度大于0.100英寸但小于0.150英寸,按照维修手册重新对该件进行保护后300次起落内更换该件。
C.如果清除腐蚀厚度大于或等于0.15英寸,在下一次飞行前更换该件。
    2.应按照英宇航检查服务通告32-A119R1进行检查,该通告包括以
下有效页次:  
页  修改标准   日期  
1-4  1  91年12月2日  
5  原  90年11月14日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9月 28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 9月 18日
七. 联系人:  程晋萍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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