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146-02R1修正案号:39-0753
一. 标题:暂时限制 BAe146飞机在结冰条件下飞行
二. 适用范围: 所有BAe14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CAA紧急适航指令 010-03-9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使用经验已经显示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当飞行高度在25000英尺以上,高温环境和结冰条件下,需要大量发动机引气时,可能发生多台发动机停车,选择发动机和机体防冰导致需要大量发动机引气,它可能影响发动机工作,以至发动机压气机操纵引气打开大量发动机引气可以导致停车。因此,作为一项临时措施,必须对进入已知的或预知的结冰条件下的飞行强制作出高度限制,这一限制在完成莱康明公司改装ALF502-73-12 “调节燃油控制组件装置 ”之前将保持有效。发动机制造商的服务通告将于1992年4月3日颁发,连同上述高度限制,一个在选择防冰引气之前经修正的机组程序也将被介绍,紧急适航指令出版的同时,英宇航将颁发机组通告26,通告将给出问题的进一步详细说明和意外遭遇结冰时机组的措施:
自本指令原版生效之日(1992年4月3日)起,不超过48小时之内完成下列工作:
CAD1992-B146-02R1/39-0753
1.修正飞行手册3.01.1段(限制-最大工作高度)为:禁止在已知或可预知的结冰条件下,在25000英尺以上飞行。
需要强调的是,在25000英尺以上、在/或临近计划的航线上(包括可能的备份航线)存在或预测到任何积云或对流云团,就构成了本限制的目的--“已知或可预知的结冰条件 ”,飞机必须相应地遣派到25000英尺,或25000英尺以下。
2.飞机上安装的所有四台发动机均符合莱康明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ALF502R 73-12的要求则构成本指令要求的最终措施。
3.修正飞行手册正常和非正常程序段落中的相关部分,要求在25000英尺以上高度选择机体防冰引气之前,必须脱开推力管理系统(TMS)(这包括了意外进入结冰条件的情况)。
五. 生效日期:1992年4月11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4月11日
七. 联系人:程辉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67-03 修正案号:39-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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