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对所有使用超过300小时的轴部件,收到法国民航局适航指令T91-240-045。
d)后的50小时内进行一次本指令C段中规定的检查。
2)安装2型组件的飞机a)方法说明: 方法1:对所有轴部件,在收到本指令当天,若使用小时不超过10小时,在该天的最后一次飞行后进行本指令C段中规定的检查。
方法2:对第8号斜轴部件,在收到本指令当天,若使用小时不超过10小时,在该天的最后一次飞行后进行本指令C段中规定的检查。对第2,3,4,5,6,7号水平轴部件每50小时进行一次本指令C段中规定的检查。
方法3:
a)对所有轴部件,在收到法国民航局适航指令T91-240-045(b)50小时内进行一次本指令C段中规定的检查。
b)各方法的协调。
3)对中级齿轮箱已被或将被更换的飞机。
a)在把2型组件换成1型组件时,采用本指令B2)段中的方法。
b)在把1型组件换成2型组件时,采用本指令B2)段中的方法。
4)对已在飞机上安装过,现作为备件的所有轴部件,不论1型或
CAD1992-A332-04 /39-0807
2型:在将其安装到飞机上之前进行本指令C段中规定的检查。
C.检查:
仔细目视检查轴体外表面,确定没有裂纹,如果发现可疑迹象应进行着色渗透检查。
D.结果分析:
如果发现一条裂纹,必须拆除有问题的轴部件。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7月 30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 7月 28日
七. 联系人: 赵强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87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