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MULT-03R1 修正案号:39-0815
一. 标题:检查 AERAZUR救生衣存放袋
二. 适用范围:
1991年1月10日至1991年9月13日之间生产的AERAZUR C10和1014型救生衣的存放袋。这些存放袋根据下列救生衣的系列号(可透过袋子读到)来识别:
救生衣型号 救生衣系列号 救生衣与存 存放袋件号
放袋组合号
C10出口型 7051-7681 210225-0 210236-0
C10法国型 210225-1 210236-0
C10 PN 516-636 210479-0 210799-0
1014 8450-8842 208511-1 210236-0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 92-051(AB)R1
2.AERAZUR服务通告 B.S.GIL.65.00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一次存放袋开启试验中曾发生故障,因此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一个月内,按照AERAZUR服务通告B.S.GIL.65.001中程序,进行存放袋开启试验。
2.如果存放袋开启失败,用新的存放袋件号P/N21236-1更换C10出
CAD1992-MULT-03R1 /39-0815
口型、C10法国型和1014型救生衣的原存放袋;或用件号P/N210799-1的存放袋更换C10PN的原存放袋。(新的救生衣与存放袋组合号不变)。
3.按AERAZUR服务通告B.S.GIL.65.001中第4段的规定,用红点标注过的救生衣(存放袋已更换过),在救生衣定期检查中不必考虑。在每次定期检查中必须更换存放袋。
五. 生效日期:1992年8月8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8月5日
七. 联系人: 赵强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87
C A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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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MD11-03 修正案号:39-0816
一. 标题:更换或改装襟翼控制模块上的扇形块、限动器和垫片
二. 适用范围: 1991年10月16日麦道公司颁发的MD-11服务通告27-18第一次修改上所列的MD-11系列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颁发的适航指令 92-13-03
2)麦道颁发的 MD-11服务通告 27-18
3)麦道颁发的 MD-11服务通告 27-18第一次修改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巡航高度上为防止缝翼意外伸出,引起激烈振动导致升降舵损坏,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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