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波音服务通告2959修改版4,1979年8月17日颁发。
(4)波音服务通告3253修改版4,1988年11月17日颁发。
(5)波音服务通告2330修改版2,1967年11月17日颁发。
CAD1992-B707-02/39-0759
六. 颁发日期:1992年4月23日
七. 联系人: 程辉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57-04 修正案号:39-0760
一. 标题:检查机体侧面地板
二. 适用范围: 列于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57-53A0060的75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2-06-16
2.波音服务通告 757-53A0060,1991年 8月 8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万一发生向前9g过载时机体侧面地板与地板梁脱离,除非已事先完成外,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24个月之内,按波音服务通告757-53A0060的规定,检查机体侧面地板的标志牌以确定地板的制造商和制造日期。
(1)若地板是Hexcel公司在1991年1月7日以前制造的,在下次飞行前按波音服务通告757-53A0060的规定,修理地板上的所有一整块嵌接件或更换地板。
(2)若地板是Hexcel公司在1991年1月7日以后制造的,或地板不是Hexcel公司制造的,则不需要进一步的措施。
五. 生效日期:1992年5月4日
CAD1992-B757-04 /39-0760
七. 联系人: 程辉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57-05 修正案号:39-0761
一. 标题:改装内侧后缘上部固定板
二. 适用范围: 生产线号为142至371的波音75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2-07-15。
2.波音服务通告 757-57-0036,1991年 6月 13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机翼内侧后缘上部固定板脱开并损伤到结构、液压管和导线束,除非已事先完成外,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按波音服务通告757-57-0036改装机翼内侧后缘上部固定板。
五. 生效日期:1992年5月4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 4月 24日
七. 联系人: 程辉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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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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