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146-05 修正案号:39-0757
一. 标题:检查/更换 Abex伺服活门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装有减速板伺服活门组件(件号3799H1)的BAe14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CAA适航指令 018-01-9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一项调查表明,一批Abex伺服活门(件号72198)已经装用了有制造缺陷的回复弹簧。这种伺服活门是Fairey Hydraulics 公司伺服活门组件(件号3799H1)的分组件,制造缺陷可能引起回复弹簧的提前失效。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40天之内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按英宇航服务通告27-133根据Abex伺服活门组件(件号72189)的序号检查并识别所有受影响的伺服活门组件。受影响的伺服活门组件返回Fairey Hydraulics公司更换Abex伺服活门回复弹簧或按照Fairey Hydraulics服务通告重新标识。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4月 13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4月6日
CAD1992-B146-05 /39-0757
七. 联系人: 程辉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07-01 修正案号:39-0758
一. 标题:检查机翼梁缘条裂纹
二. 适用范围: 所有起落次数达10000次以上的波音70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2-03-12
2.波音服务通告 3240修改版 3,1985年 10月 18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1-B707-07,39-0641
为确保机翼后梁上缘条结构的完整性,除非已事先完成外,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除非已在过去900次起落或335天内完成外,在本指令1(1)段和1(2)段规定的昀后期限之前,按照波音服务通告3240修改版3目视检查自机翼站位(WS) 109.45至WS 360处机翼后梁上缘条在翼肋和加强筋位置有无裂纹和腐蚀。重复检查间隔不超过1000次起落或一年,以先到为准。
(1)自1991年9月30日(CAD91-B707-07,修正案39-0641生效之日)以后在100次起落或30天之内;或
(2)累计达10000次起落之前。
CAD1992-B707-01 /39-0758
2.若发现裂纹或腐蚀部位,在下次飞行前完成本指令2(1)段或2(2)段的规定:
(1)除钻止裂孔外,按照波音服务通告3240修改版3第Ⅲ部分图2修理(这可认为是昀终修理),或
(2)按照波音服务通告3240修改版3第Ⅲ部分图2规定的钻止裂孔的程序修理。倘若满足了服务通告第Ⅲ部分图2 5a项和5b项规定的限制,才可以使用这种修理方法。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