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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28 11:0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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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67-07 修正案号:39-0842
一. 标题:检查前缘内侧缝翼动力传动组件液压管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全部波音767-2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2-16-10  修正案 39-8319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29A0064R1 1991年 10月 2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液压油渗漏而进入座舱,要求完成如下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000飞行小时之内按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29A0064R1(1991年10月24日)检查内侧前缘缝翼动力传动组件的液压管与毗邻的气源管是否相磨,以及相互间的间隙情况。
(1).如果不相磨而间隙大于0.25英寸则不需再工作。
      (2).如果间隙为0.5英寸或更小时,或发现液压管有磨损现象则应在下次飞行前按该服务通告对有关的液力供压和液力回油管全部进行更换。

(3).如果发现气源管有磨损现象,则应在下次飞行前按该服务通告修理气源管。


    2.对于那些已按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29A0064(初始版1991年6
 CAD1992-B767-07 /39-0842
月13日)已更换了液力供压管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后的4000飞行小时以内按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29A0064R1(1991年10月24日)的Ⅲ段D更换液力回油管。
    3.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9月 28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 9月 15日
七. 联系人:  边振海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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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B767-08 修正案号:39-0843
一. 标题:检查并更换襟翼/安定面位置组件插件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全部B767-200、B767-200ER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2-16-16  修正案 39-8326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27A0118R1  1992年 1月 9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不正确襟翼起飞位置的警告失效,和25°襟翼时起落架收上情况下着陆的警告失效,在本指令生效后的45天内完成以下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1.根据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27A0118R1的要求,一次性目视检查位于P50板处的襟翼/安定面位置组件(FSPM)插件(有三处)。如发现有件号为285T0099-17的插件,在下一次飞行前,用件号为285T0099-13的插件更换件号为285T0099-17的插件,如未发现件号为285T0099-17插件,则无需做其它工作。

    2.完成上述1.所要求检查后的15天以内,将检查结果报华北局适航处。

3.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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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