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DHC8-03R1 修正案号:39-0826
一. 标题:检查襟翼传动机构和传感器
二. 适用范围:
1.
第一部分:出厂序号3至177的冲八飞机
2.第二、三部分:出厂序号3至293的冲八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加拿大运输部 1992年 7月 9日颁发的适航指令 CF-89-09R2
2.冲八飞机维修大纲 PSM1-8-7/1-83-7
3. Sundstrand服务通告 734187-27-A2、 734378-27-A3、 734380-27-A2、 734382-27-A3、 734384-27-A2、 734386-27-A2、 738388-27-A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发生过一次襟翼不对称放下的故障,在这次故障中,只有左边内侧襟翼放下,而襟翼驱动告示灯不亮,且襟翼位置指示器指示零度。经检查发现:
1.左侧两个襟翼之间的主动轴因与冷却导管相碰摩擦而断裂。
2.由于早期设计生产的部件热处理不当,导致襟翼动力装置与右边主动轴之间的花键连轴节(SPLINED COUPLING)断裂。
3.副动(SECONDARY--DRIVE)扭矩传感器失效。 为了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故障,必须完成下述对襟翼主动扭力管
CAD1990-DHC8-03R1 /39-0826
(FLAP PRIMARY-- DRIVE TORQUE TUBE)的检查;对襟翼副动柔性轴(FLEX
SHAFT)的检查;对花键连轴节的检查和更换;对扭矩传感器的检查。 第一部分:适用于出厂序号为3至177的冲八飞机。 注:扭力管制造厂认为CAD90-DHC8-03第一部分指出的热处理不当
的扭力管序号范围是不完整的,以下A.1段表1提供了修改后的涉嫌扭力管序号:
A)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00飞行小时以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经完成修改后的表2所列的SUNDSTRAND服务通告:
1.检查、确认襟翼主动扭力管的件号和序号,是否符合下列表1的牌号和序号:
表1 :
扭力管号(P/N) 扭力管序号(S/N)
734187 125至171
734378 129至150
734380 127至166
734382 211至322
734384 153至188和235至266
734386 195至286
734388 160至177
2.辨别由A.1段确认的扭力管是否已经标有表2所列的服务通告识别号。
a)如已经标有识别号,则不需再做本指令第一部分工作;
b)如没有标识别号,则需做以下工作。
3.对符合上述件号和序号的扭力管,从其二端的花键连轴节处拆下贯穿螺栓,用10倍放大镜,目视检查两端花键连轴节上螺栓孔周围的区域是否有裂缝(注:某些扭力管上有一个花键连轴节,而某些有二个)。若发现扭力管上的花键连轴节有裂缝,在下次飞行前,必须完成下述a)或b)的工作。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8(45)